绿电直连项目电源侧的新能源项目直接纳入全省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需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合理的利用率,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运行。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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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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