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任务方面,依托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坚持风光水火气氢储多元化协调发展。统筹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构建柔性立体主干网架,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绿色电力供应模式,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持续提高园区绿色电力占比。
支持园区发展光热及多元新型储能,指导企业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完善需求响应机制,提升园区电网调节能力。
将零碳园区作为培育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依托高比例绿电供给,持续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清洁能源+”全方位融合发展,培优育强锂电产业链,拓展光伏产业新领域,推动光热规模化发展,加速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引导高载能产业有序向园区转移集聚,加快赋能绿色制造,发展“以绿制绿”模式,培育“青海绿铝”“绿氢”等更具竞争力的青海制造品牌。围绕“1+2+N”绿色算力基地发展布局,加快构建“绿色电力—绿色算力—绿色价值”体系。
组织园区申报方面,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财政等部门,深入分析评估所辖园区基础条件、发展路径、降碳潜力以及财政可承受能力,综合考虑绿电直供、碳排放与资金投入等,算好零碳园区建设经济账、生态账和长远发展帐,建立园区零碳、低碳梯次建设清单,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申报建设省级零碳园区,指导园区对标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编制申报书,于5月11日前审核把关后将推荐的园区名单及申报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级零碳园区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持续加强零碳园区建设的跟踪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建设进度滞后、违反政策规定的园区进行督导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退出建设名单。
青海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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