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原则上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初期售电规模与其资产总额相匹配。
同一聚合资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原则上仅可与一家虚拟电厂运营商确立服务关系。
在全省未启动日前邀约需求响应期间,虚拟电厂运营商可自主选择参与地区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在全省启动日前邀约需求响应期间,负荷类虚拟电厂需优先参与需求响应,聚合资源按照需求响应应邀结果参与电力平衡调节。
对于日内临时有负荷管理需求的场景,虚拟电厂应依据电力负荷管理协议约定,由福建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组织参与灵活避峰需求响应。但同一时段内不能以同一调节行为获取重复收益。
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负荷类虚拟电厂,需同步由运营商与国网福建电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性能要求中可靠性要求包括系统需具备时间同步对时基础能力;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低于10000小时;年可用率应不低于99%。系统性能指标包括每月运行可靠率应不低于99%;上送数据校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9%等。
市场结算统一采用电网企业计量装置数据,虚拟电厂结算电量由对应聚合资源计量数据叠加形成,发电电量、用电电量分别核算,严禁发用电量相互冲抵。
虚拟电厂应遵守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响应各项规则,按规定承担相应考核责任。
虚拟电厂运营商应持续强化聚合资源调节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分布式电源、储能的精准调控水平,强化可调节负荷等资源的快速、实时响应能力。
参与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或涉及并网安全的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同步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根据相关系统响应指令,对聚合资源进行优化调控。
电网发生事故、紧急供需失衡等紧急情况时,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必须同等承担电网平衡调节、安全保供义务,服从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直接调控,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应急响应效率,虚拟电厂运营商不得拒绝、干扰、拖延执行电网调度指令。
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进技术及模式创新。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依据《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发展实际,我委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起草《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
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审核:芯闻
会议通知
2026年6月12日,“新能源场站主动配储与一体化运营培训研讨会”将在山东济南举行,会议将针对集中式风光场站、分布式光伏,从政策机制、解决方案、收益模式、应用实例等方面展开深入分享。扫描海报二维码,报名参加。
可联系「储能与电力市场」小助手,储储,获取相关报告信息。
联系电话:15801531578(微信同号)
微信账号:ESSpartne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