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转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4.1版》)。
《试行4.1版》文件包含“1+7”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7个实施细则,分别为:
《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
《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均可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根据具体的规则,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均可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交易、辅助服务(调频)市场。
现阶段,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兆瓦,最大调节容量不低于10兆瓦,持续充放电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省间交易、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融合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等。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在发电企业(含电源型虚拟电厂)、售电公司(含负荷型虚拟电厂)、批发用户、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等之间开展,由吉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融合交易在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用户、虚拟电厂、独立储能、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等经营主体之间开展,融合发用两侧直接交易、合同转让等多种交易品种,采用滚动撮合方式组织,经营主体可任选买卖方向按需进行交易申报。融合交易在同一场交易中,市场主体对同一交易标的只能进行单向买入或卖出。
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挂牌交易等。
交易电量约束中,月度净合约电量约束是指单个经营主体交易标的月合约电量的代数和。
独立储能充电月度净合约电量上限=额定容量×月度充电次数×理论充电时长÷充电效率η充×调整系数U4;
独立储能放电月度净合约电量上限为额定容量×月度放电次数×理论放电时长×放电效率η放×调整系数U4。
月度充电、放电次数暂定为30。
在申报交易方面,独立储能、混合型虚拟电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根据各时点发电、用电属性,参照发电侧、用户侧分别执行。
独立储能充(放)电量与省间及省内中长期净合约电量的偏差电量,均按照实时市场分时节点电价进行结算。
独立储能暂不参与除执行偏差获利回收费用以外的市场运营相关结算科目的回收和分摊(返还),后续执行情况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等。
独立储能作为兼具电源与负荷双重属性的灵活性资源,应以同一节点的独立法人项目为交易单元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额定功率应不低于准入值Pe,额定功率充、放电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准入值RTe,相关准入条件根据市场交易情况适时调整。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独立储能实时市场中按照日前出清充放电计划优先出清。电力调度机构可依据实时市场电力供应紧张、新能源消纳或断面调控困难等需求,对独立储能日前出清充放电计划曲线进行调整后参与实时市场,并在实时结果发布时,向相关独立储能主体披露调整原因。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日选择参与调频市场,日前、实时现货市场按零出清充放电功率。
调频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方面,调频市场与电能量市场按照分开运行,顺序出清的方式衔接。独立储能、直控型虚拟电厂按自然日选择参与调频市场,日前需申报调频意愿。独立储能按照中标调频容量、实时荷电状态参与调频市场,现货市场按零出清充放电功率,在调频实际调用过程中,根据AGC实际调频需求调整储能充放电及荷电状态。
调频经营主体包括调频服务提供者、调频服务费用分摊者。调频服务提供者包括并网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具体如下:
发电企业并网发电单元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1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并网发电单元投资建设配套储能装置的,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联合主体参与调频市场;配套储能满足独立储能相关要求时,与并网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转为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市场。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状态)。
调频服务费用分摊者包括用电侧主体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发电侧主体。
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状态)应当参与调频市场报价;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按日自愿参与调频市场。
调频市场交易组织采用日前报价、日前预出清、日内正式出清的模式,日前出清结果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时出清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日内各时段以15分钟为周期开展滚动出清。
独立储能标准调频容量申报上限值为额定功率×g3;
虚拟电厂标准调频容量申报上限值=日调节容量×g4;
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总中标调频容量不超过该时段调频容量需求值×G2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申报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日前现货市场按零出清充放电功率。
调频市场运行期间,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以日清月结的方式结算调频补偿、分摊费用。调频市场结算与当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
调频市场月度总里程补偿费用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按月度上网电量及用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原文如下: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原文
责任编辑:一口仙气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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