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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物理/交易/分摊三大认定方式,省/地市/电力用户三级核算体系

五部门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物理/交易/分摊三大认定方式,省/地市/电力用户三级核算体系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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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储能与电力市场悉,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文件根据统筹衔接、稳妥有序、科学合理三大原则,构建覆盖省级、地市级、电力用户三级的核算体系,明确采用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分摊认定三类方式,精准界定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边界。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认定方式:

物理认定明确自发自用、绿电直连、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用电等直接纳入对应主体消费规模;


交易认定区分可再生能源与核电。包括电能量交易(包括非化石能源常规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等,下同)、绿证交易(含绿证划转等,下同)等两种认定方式。可再生能源以绿电、绿证交易为核心依据,核电以电能量交易为准,绿证需完成核销方可计入。

分摊认定分为省间与省内分摊对无法直接认定的剩余电量,省间分摊统筹考虑区域电力结构、电能量交易关系等开展,省内分摊按照统一的省内分摊系数开展。

认定上限方面,结合省间省内电能量交易、电力用户下网电量等情况,设置交易认定上限。省级层面,各省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后的规模。地市层面,各地市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本地市所有电力用户总下网电量。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其下网电量。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

省级层面: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省间交易认定量及省间分摊量进行核算。

地市层面:地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辖区内全体电力用户的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和省内分摊量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的物理认定量(即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进行核算。

电力用户: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自身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和省内分摊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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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丁凯乐

审核: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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