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6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此次政策发布,标志着我国首个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输电权市场化交易试点正式落地。该试点由北京、广州两大电力交易中心联合运维,先期开展月度与短期交易,一改以往输电通道行政计划分配模式,通过市场化竞价实现供需精准匹配,盘活跨区直流富余输电容量,推动跨网输电资源配置市场化。
方案中涉及的输电权市场化交易适用于通过云霄直流开展的跨经营区中长期、现货电能量交易时的输电权交易。与现有电力市场交易衔接,后续将适时优化交易模式。
交易机制方面,福建、广东每季度协商释放下季度后两月输电容量,保留容量不超富余容量50%;月度富余容量优先自用,剩余全部入市交易。月度、月内输电权交易采用集中竞价,现货交易自动分配,交易关口设于云霄直流送出侧。
价格机制方面,输电权报价下限为每小时25.6元/兆瓦,上限暂定为每小时100 元/兆瓦,调整需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出清规则方面,月度交易按报价从高到低分配容量,超容量则以最后一笔报价为出清价,未超容量则按下限定价;月内交易出清方式同月度,初期技术不足时按下限定价;现货交易统一按下限分配。
结算规则方面,输电权费用由购电方承担,闽粤联网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收取后,全额按50%比例冲抵福建、广东两省容量电费,按月向工商业用户分享;电能量合同转让时,输电权同步转让。
不同方向的电能量交易均需缴纳输电权费用。除福建、广东两省互济交易需求外,其余省市交易可在月内组织反向交易,但不得改变云霄直流潮流方向。各交易叠加后的最终潮流不得低于云霄直流最小运行功率。
落实经云霄直流优先发电计划开展的电能量交易,优先使用云霄直流通道、相应分配云霄直流物理输电权。福建与广东互送的市场化增量电能量交易,可享有除优先计划之外的输电容量的优先使用权,并在季度、月度等周期释放输电容量。使用福建、广东两省释放的云霄直流输电容量,开展的跨经营区电能量交易,需参与输电权交易。
每季度前,福建、广东根据双方互送需求、经协商一致后,向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报送下季度后两月各时段释放的云霄直流输电容量,福建、广东保留容量不超过云霄直流富余容量的50%。
月度交易,福建、广东两省优先使用云霄直流富余容量,次月剩余容量全部向市场释放,组织输电权交易。
输电权交易周期与跨经营区电能量交易周期相同,月度输电权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月内输电权交易按交易批次顺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现货输电权交易采用自动分配方式开展。
输电权报价下限按照通道准许收入考虑规划利用小时数折算确定,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下限为每小时25.6元/兆瓦;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上限暂定为每小时100元/兆瓦。调整需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对于使用云霄直流、已达成电能量交易意向的跨经营区双边交易,购售双方提前协商确定输电权报价,由要约方在要约申报时一同申报输电权报价。
对于使用云霄直流的跨经营区挂牌电能量交易,由购电方在挂牌/摘牌时一同申报输电权报价。挂牌交易基于电能量报价开展预出清。
对于使用云霄直流、基于确定通道的跨经营区集中竞价电能量交易,由购电方在集中竞价交易报价时一同申报输电权报价。集中竞价交易基于电能量报价开展预出清,形成预出清结果和出清价格。
在同一交易周期内,若某时段所有中长期电能量交易预出清结果超过云霄直流可用容量,则按照各类电能量交易的输电权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使用云霄直流,直到云霄直流通道容量全部使用,最后一笔通过的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对应的输电权报价即为该时段云霄直流的输电权出清价格;输电权报价相同时,按照送出方所在经营区规则明确的成交顺序使用云霄直流。
若某时段所有中长期电能量交易预出清结果未超过云霄直流可用容量,则该时段云霄直流的输电权出清价格为输电权报价下限。
对于某一购电方挂牌的挂牌交易,若某时段物理输电权成交电力小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预出清电力,则按等比例的方式对该时段其与不同经营主体达成的电能量预出清量进行削减。
利用云霄直流富余容量组织的月内跨经营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按交易批次顺序参与输电权交易,直至云霄直流可用容量全部用尽。同一交易批次下,福建、广东两省之间的交易优先使用云霄直流,富余容量开展输电权交易,按照输电权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开展输电权交易出清,并形成输电权价格,出清方式与月度输电权交易相同。
初期技术条件尚不具备时,同一交易批次下,按照《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明确的原则开展电能量交易出清,出清后相应分配输电权,输电权交易价格为输电权报价下限。
利用云霄直流富余容量组织的跨经营区现货电能量交易成交结果,出清后相应分配输电权,输电权交易价格为输电权报价下限。
此外,不同方向的电能量交易均需缴纳输电权费用。除福建、广东两省互济交易需求外,其余省市交易可在月内组织反向交易,但不得改变云霄直流潮流方向。各交易叠加后的最终潮流不得低于云霄直流最小运行功率。
按各周期、各时段输电权交易价格及云霄直流送出侧结算电量,对输电权费用开展月度结算。
输电权费用均由购电方承担,开展跨经营区现货电能量交易时,由实际存在购电需求的市场成员承担。交易过程中的因云霄直流换流站站损、交直流通道损耗等产生的线损折价,由购电方承担。
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时,电能量和输电权同步转让,其中,对于福建与广东互送的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后的购电方需按照该时刻最近一次输电权交易周期的输电权价格承担输电权费用。
云霄直流输电权费用由闽粤联网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收取,全额按照各50%的比例冲抵福建、广东两省承担的云霄直流容量电费,按月清算并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资金支付路径按照相关购售(输)电合同执行。
福建、广东两省承担的云霄直流容量电费作为准许总收入调整项,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疏导,按月向闽粤联网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容量电费。
责任编辑:丁凯乐
审核: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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