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15日,黑龙江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与征求意见稿(黑龙江“136号文”:存量0.374元/kWh,增量12年,鼓励储能配建转独立,适时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相比,存量、增量项目设置及电价、电量规定均未做更改。
方案表示,做好与新能源消纳的衔接,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
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不含外送配套电源)。
机制电价:通过每年10月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分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两类组织竞价,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得高于煤电基准价,竞价下限初期可按照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确定。
执行期限:考虑回收初始投资暂定为12年。未竞价成功的项目可在以后年度继续参加机制电价竞价。增量项目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电力公司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竞价细则、竞价公告等竞价相关内容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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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电量由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用于机制电量差价电费结算的市场交易均价分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两类。
机制电量暂不参与中长期交易。不参与绿电交易、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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