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15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重庆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随函发布5份文件:
《重庆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V1.0)》
《重庆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V2.0)》
《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1.1)》
《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
试运行工作方案指出:此次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将于2025年11月1日启动,试运行期间开展的交易品种有: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原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暂停开展。
试运行工作方案显示,此次试运行中,电能量交易暂不涉及储能设施。电能量交易发电侧的参与范围包括:直调燃煤电厂(含入市自备电厂)、新能源场站,其中新能源场站自2026年起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
市场申报价格、出清价格的上下限分别为:1.5元/kWh、0元/kWh。一些关键的价格参数如下表:
电力辅助服务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参与范围按照《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华中监能市场规(2025)35号)规定执行。
该规则下: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在内的新型主体可提供服务。调频服务按里程补偿,调频里程价格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暂定为15元/MW、5元/MW(该文件详情可参考文章:湖北、江西、重庆调频:里程报价5-15元/MW,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可参与)。
虽然此次试运行工作方案中并未将储能加入参与者范畴,但《重庆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V2.0)》中对于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进行了相关规定,如:
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日前市场交易。
独立储能的容量租赁不影响其作为整体全电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新能源配建储能按联合方式运行,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的,在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后,以独立储能身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另外,新能源场站也将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日前市场交易。非直调新能源场站、分布式新能源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具备功率预测和“四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独立或聚合后以“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在中长期与现货、辅助服务与现货的衔接方面,实施细则的详细规定如下。
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采用“中长期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全电量集中优化”的交易模式,通过结算机制实现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中长期结算合约的最终确定必须在对应运行日的日前现货市场开市前(D-2日前)完成。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分开独立运行、协调出清,采用“集中竞价、日前预出清、日内滚动出清、实时调用”的方式组织。
同一运行日,独立储能仅可参与现货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之一,由经营主体在竞价日市场申报时自主选择,若未选择默认参与现货市场,在电力平衡困难时期,电力调度机构可指定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
独立储能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时,其调频出力基值为零,因提供调频辅助服务产生的电能量按照实时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不再单独运行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另外,《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征求意见稿)》对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结算,也做出了规定。包括:
新能源场站、虚拟电厂按结算单元开展结算。
虚拟电厂按照聚合资源属性分为负荷类交易单元和发电类交易单元两个交易结算单元开展结算。
虚拟电厂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中,如包含全机制电量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则该虚拟电厂仅参与实时市场结算,不参与中长期与日前市场结算。
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的虚拟电厂和独立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按照批发市场发电侧主体结算,暂以统一结算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待条件成熟后,逐步采用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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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原文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其余附件详情。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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