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的通知。《规则》包括6个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
《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
《江西省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
《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江西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
规则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电能量交易、合同交易(含转让和回购)、绿色电力交易等。根据参与交易的经营主体分为市场化电能量交易(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
融合交易指融合开展电能量增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同一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电力生产或者消费需要,购入或者售出电能量。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发电企业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最大发电能力,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售出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售出、购入相互抵消后的净售电量)。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购入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购电量)。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与直接参与交易的新能源企业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月度交易周期开展绿色电力增量交易,“D-2”日交易周期开展绿色电力增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交易方式采用双边协商、挂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详见第七章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中长期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和滚动撮合交易等。
★ 星标储能与电力市场公众号 精彩不错过
《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明确除优先计划电量、“保量保价”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双边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可采用边际出清或者报价撮合等价格形成机制;滚动撮合交易可采用滚动报价、撮合成交的价格形成机制;挂牌交易采用一方挂牌、摘牌成交的价格形成机制。
《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指出现阶段,参与现货交易的经营主体为统调燃煤、风力、光伏发电企业以及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新型储能。
其中,统调燃煤、风力、光伏发电企业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和优化,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新型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
同时,根据江西电力市场建设需要,推动地方公用燃煤电厂、虚拟电厂等经营主体参与现货交易。地方公用燃煤电厂、非统调新能源、虚拟电厂等经营主体完成市场注册且满足参与现货交易要求的技术条件后,可“报量报价” 参与现货市场;不满足相关技术条件的,不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被动接受实时现货市场价格。
按照“先省间、后省内”的原则组织市场交易,省间交易早于省内交易开展。现货市场运行后,不再单独开展省内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省内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由现货电能量市场替代。由发电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最小可调出力及相应电能量报价,通过现货电能量市场引导经营主体主动调峰。
调频市场在日前电能量市场机组组合确定后单独开展。采取集中竞价、边际出清的组织方式,确定次日系统所需的调频机组序列。
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要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和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经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执行。为进一步拉大现货峰谷价差,引导用户侧合理用电,现货市场初期,申报和出清的价格下限为-100元/兆瓦时,上限为1200元/兆瓦时。价格主管部门对现货市场申报、出清价格限制另有规定的,以价格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指出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每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清分计算,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
参与市场化交易(含保量保价)的新能源企业结算:新能源企业的电能量费用包括中长期(含绿电)交易电能量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费、绿电合同转让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原文如下:
华中监能市场规﹝2025﹞82号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西省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经营主体:
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和有关经营主体对原《江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3.0版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以下简称《规则》),现予以印发。
《规则》包括《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2025年9月江西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期间参照执行。
市场运营机构要加强《规则》宣贯培训,根据《规则》规范开展交易组织、交易执行、交易结算、调度运行等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强化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报告。经营主体要系统学习《规则》,做好风险研判,依法依规参与市场交易,主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华中能源监管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规则》正式实施后,原江西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市场参数、文件通知等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江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3.0版本》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能源局
2025年9月22日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完整版
责任编辑:尹思琦
寻熵研究院年度报告《中国独立储能发展报告2025》《2025上半年储能市场全景分析》《2024年储能市场分析和2025年发展展望》开启订阅。
可联系(微信同号):鲍经理,15201640807,了解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