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30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有效衔接新能源全量入市政策落地实施,组织修订“两个细则”。
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可提供辅助服务并适用文件的相关条款,同时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聚合山东也可参照执行。根据文件的要求,独立储能需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两个细则(征求意见稿)”将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其中:
基本辅助服务为并网主体义务提供,无需补偿,主要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 、基本无功调节。
有偿辅助服务可通过固定补偿或市场化方式提供,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应达到规定标准。主要包括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AVC、黑启动、转动惯量、快速调压等。
《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项针对有偿辅助服务,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如下表所示。
独立储能提供调频辅助服务时,其性能指标由可用率、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决定,其中: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5 秒。
调节时间应不大于20 秒。
调节精度应不大于0.5 兆瓦(或额定容量的1%,取
大值)。
《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运行管理细则,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运行管理、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管理。其中风光电站、新型储能电站面临的“两个细则”考核项如下:
其中,独立储能的一次调频性能考核包括:
可用率考核,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一次调频月可用率应达到100%。
出力响应指数考核,小于90%或大于130%为不合格。
电量贡献指数考核,小于75%或大于130%为不合格。
《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技术管理,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项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规定;发生变动因及时上报;应同时具备就地和远方充放电功率控制和频率、电压调节功能;故障穿越能力、电压频率运行适应性等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规定;应具备快速调压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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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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