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26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完善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容量市场,实现容量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等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
正式文件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差价结算、中长期交易和价格机制、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发电侧成本补偿机制等重要条款方面,并无明显改变,正式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下。
存量项目
机制电价为0.3749元/kWh,电量规模衔接辽宁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
增量项目
竞价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电量规模动态调整,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2025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
竞价范围包括:开展竞价时已投产和承诺于次年12月31日之前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项目。
初期,可按发电类型分为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三类组织竞价,后期逐步合并统一组织竞价。2025年首次组织竞价暂按风电和光伏项目两类,同一竞价场次的项目执行相同的机制电价水平和期限。鼓励分布式项目自行参与竞价,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聚合后参与竞价。
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占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为55%,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
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规模不得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网电量。2025年竞价时暂按不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网电量80%进行申报,以后根据竞价情况动态调整。
竞价上限最高不高于辽宁省现行燃煤基准价(0.3749元/kWh)。竞价下限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竞价上下限每年在竞价通知中明确,以后每年结合上年竞价情况适时调整。
2025年首次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0%。
2025年竞价执行期限为12年,后续根据项目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其他市场机制
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也可接受市场价格。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或聚合后参与市场。
现阶段,现货市场申报价格、出清价格的下限均为-0.1元/kWh,申报价格、出清价格上限分别为1.1元/kWh、1.5元/kWh。
机制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计入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
取消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下限。新能源中长期交易申报电量上限,现阶段按装机容量扣除机制电量对应容量后的最大上网能力确定。
机制电量对应绿证收益统一由省级专用绿证账户承接,全体工商业用户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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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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