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8月29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表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推动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适时推动生物质能等各类电源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
具备上网电力预测条件、能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功率控制指令的新能源项目及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可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同时,所有新能源项目及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也可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的新能源项目。
执行期限:按自投产之日起满20年与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风电36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较早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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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增量项目机制电量均通过竞价获得,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高于其年上网电量的一定比例(2025年竞价为85%),后期将根据新能源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年上网电量按年合理利用小时数计算,风电、光伏年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按1800小时、1100小时确定。已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在参与竞价获得机制电量前,可以参与月度及以下中长期交易,不对项目竞价申报电量上限产生影响。
2025年6月1日前尚未投产,但已通过竞争性配置(含配储的6MW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等方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新能源项目,可单独组织竞价,由企业自愿参与。通过单独竞价纳入机制的项目,其相应储能容量不再获得容量补偿收益。
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按绿电合同电量、扣减机制电量后的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绿证结算数量,以绿证价格结算。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间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电价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原文如下:
寻熵研究院年度报告《2025上半年储能市场全景分析》《2024年储能市场分析和2025年发展展望》《2024年储能市场招投标和价格全景分析》《2024年储能市场政策及典型收益模式分析》开启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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