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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136号文”征求意见:增量70%,0.15~0.262元/kWh;平价存量50%,0.262元/kWh

新疆兵团“136号文”征求意见:增量70%,0.15~0.262元/kWh;平价存量50%,0.262元/kWh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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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1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方案表示,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


存量项目


20256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补贴项目机制电量30%,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50%,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


存量项目执行期限,取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限和投产满20年剩余年限中的较小者。

增量项目


202561日及以后投产的为新能源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比例70%,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形成。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

竞价按年组织,由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师市电网企业暂不能组织竞价的,机制电价参照自治区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执行。


增量项目考虑回收项目初始投资平均期限,执行期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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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按月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按月分解,在年内清算。


原文如下:

为持续推进兵团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者邮箱反馈至兵团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5111521

    联系人及电话 崔玉陈  0991-2896273

电子邮箱:btfgwjgc@126.com;传真:0991-2896271

 

附件: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51115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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