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 (以下简称《试行4.0版》)意见。
《试行4.0版》文件包含“1+7”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7个实施细则,分别为:
《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
《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吉林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电力调度机构(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
其中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指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电侧、用电侧经营主体之间开展,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
中长期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挂牌、滚动撮合交易。
交易电量约束中,月度净合约电量约束是指单个经营主体交易标的月合约电量的代数和。对独立储能、混合型虚拟电厂标的月净合约电量=累计卖出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累计买入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
独立储能月度净合约电量上限根据额定容量和日均充放电循环次数设置。独立储能月度净合约电量下限为月度净合约电量上限的相反数。
其中,独立储能月度净合约电量上限计算方式如下:
独立储能月度净合约电量上限=额定容量×日均充放电循环次数×当月日历天数×调整系数U2;
独立储能日均充放电循环次数由市场运营机构依据独立储能缺省参数核定,其与调整系数U2量的乘积最大值暂为2。
可申报交易电量约束方面,
独立储能、混合型虚拟电厂可申报售出电量=月度净合约电量上限-本交易日前持有月度净合约电量-本交易日申报售出月内市场化合约电量(不含交易日的日分时段交易);
独立储能、混合型虚拟电厂可申报购入电量=本交易日前持有月度净合约量-月度净合约量下限-本交易日申报购入月内市场化合约电量(不含交易日的日分时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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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日选择参与调频市场,日前、实时现货市场按零出清充放电功率。
调频经营主体包括调频服务提供者、调频服务费用分摊者。调频服务提供者包括并网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具体如下:
并网发电单元投资建设配套储能装置的,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联合主体参与调频市场;配套储能满足独立储能相关要求时,与并网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转为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市场。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具备直控条件的部分或全部聚合资源可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
以分布式储能单一类资源聚合的混合型虚拟电厂满足相关要求的,按照独立储能要求参与调频市场。
调频服务费用分摊者包括参与现货市场的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现货市场试运行初期,调频辅助服务费用暂不向用户侧进行分摊。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申报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不再参与现货市场出清,日前充放电计划为零。
调频市场运行期间,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以日清月结的方式结算调频补偿、分摊费用。调频市场结算与当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
竞价燃煤机组、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在中标调频容量范围内接受调频调用后,按照该时段内调频市场序列出清价格计算调频里程补偿。
调频市场月度总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
调频市场月度总里程补偿费用由参与现货市场的燃煤机组与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按照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比例分摊。
原文如下:
附件: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目录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完整版附件。
责任编辑: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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