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0月9日,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的公告》。
竞价申报主体为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含)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不含深远海风电等成本差异较大的项目、已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价格的特殊新能源项目。
具体竞价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25年10月10日-10月22日,提交竞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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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竞价主体包括以下项目:
全容量并网项目: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自愿参加竟价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
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不含外送配套电源。
承诺并网项目: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建设单位承诺公告发布的次年底前全容量投产的集中式或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电源聚合商:聚合商代理的分布式项目,其最早与最晚投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聚合商须具备合法资质,并与其代理项目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例外规定:深远海风电等成本差异较大的项目、已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价格的特殊新能源项目按相关政策明确的上网电价执行,暂不参加统一竞价,后期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其中新能源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认定标准如下:
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项目最后一台机组的并网时间为准。产生异议的,以“多方核验”方式确认项目投产信息。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明确的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对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各类参与主体原则上进行统一竞价。经成本调查确认,与一般类型项目相比平均成本差异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组织竞价。
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参考本市增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规模和现有非市场化的新能源电量比例确定。竞价价格上限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合理收益率,或参考本市燃煤基准价合理确定。下限以同期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为基准,折算不含收益的度电成本(仅包含固定成本),必要时可参考新能源 EPC 市场报价。
增量项目上网电量按近3年本市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同类型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核算,并扣除厂用电量。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限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上限=装机容量×近3年本市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上海市同类型新能源项目平均厂电率)×K
系数K根据上海市新能源消纳情况及电力市场供需情况确定,取值范围在 0-100%。
相关参数应在每次竞价前的公告中明确。
分布式项目按照自身平均自发自用率合理确定竞价电量规模,但不高于上述公式计算的限制规模。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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