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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电直连:并网型自发自用比例≥60%,鼓励配置储能

浙江绿电直连:并网型自发自用比例≥60%,鼓励配置储能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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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推动浙江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0月3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浙江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直连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并网型项目: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离网型项目:
绿电直连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


项目类型包括:


新增负荷可通过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绿电直连。重点支持有机硅、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风电制造、氢能、数据中心、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等绿色用能需求大的企业,优先支持负荷调节能力强、源荷匹配较好的产业项目。新增负荷不含存量负荷增容、迁址、过户等。已报装但供电方案尚未答复或配套电网工程尚未批复立项的用电项目可作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


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临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负荷,不参与绿电直连。


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其存量负荷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


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已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严禁以“绿电直连”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通知表示,绿电直连项目设定年网电量上限,上网电量上限为总可用发电量的20%,下网电量上限为总可用发电量的240%


支持并网型项目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鼓励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在项目内部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列入绿电直连建设计划集中式光伏项目视作纳入集中式光伏年度建设计划新型储能项目视作纳入各设区市年度建设计划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设区市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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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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