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3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实施细则(V1.0)》。
细则明确了湖北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主体分类、参与方式、价格机制、计量结算等内容。
文件明确市场主体中,新型储能分为电网侧储能和电源侧储能。
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条件、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侧储能直接参与市场;
电源侧储能与所在新能源场站独立或联合参与交易,一体结算。
能量型虚拟电厂运营商按聚合资源主体的发用电属性分为电源类虚拟电厂和负荷类虚拟电厂。同一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单独或同时运营负荷类虚拟电厂和电源类虚拟电厂。
电源类虚拟电厂:市场初期仅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单节点装机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具备聚合体日前、日内功率预测及上传功能,具备实时指令或计划值的接收能力;
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具有可调节能力、呈现用电属性的市场化(不含电网代购用户)用户侧资源,整体具备双向调节能力,至少一个方向调节能力达1万千瓦及以上,连续可调节时间1小时及以上,其中,用户侧储能不单独参与市场。市场初期以220千伏电压等级为聚合节点划分220千伏电源类节点机组、220千伏负荷类节点机组。
现阶段,市场化电源、电源类虚拟电厂、负荷类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出清;
独立参与交易的新型储能以 “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在竞价日申报运行日充放电曲线,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优先出清;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湖北电力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际电价机制,节点边际电价包含电能量分量与阻塞分量。
湖北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价格0-1000元/MWh,出清价格0-1200元/MWh。
图源:《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实施细则(V1.0)》
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和“月清月结”相结合的结算模式。
发电企业(含燃煤、新能源、电源类虚拟电厂)、电网侧新型储能按结算单元所在节点的实时节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以中长期合约电价作为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发电侧每小时的实时节点电价等于该时段内4个15分钟实时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
负荷类虚拟电厂以实时综合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待条件具备后,以实时节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
电网侧新型储能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进行电量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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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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