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5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发布。
《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表示:
存量项目指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2025年6月1日起,新能源项目只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影响其存量项目认定。
存量项目按接网电压等级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接网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下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上网电量的100%,110 千伏及以上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项目电压等级按最终接入电网电压等级确定。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照0.3515元/千瓦时执行,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指2025年6 月1日(含)以后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电价的新能源项目。
增量项目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 90%。执行期限为12年。
新能源发电项目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不纳入机制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按照同类型项目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实时均价结算。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作为价格接受者的新能源项目,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采用所在节点分时电价开展结算;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按照不同电源类型(风电、光伏)典型曲线拟合形成分时电量,采用所在节点分时电价开展结算。拟合规则按照电量数据拟合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单个发电项目与多个 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存在联结关系导致存在多个对应节点电价的,取该项目所有对应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价格。非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作为接受价格者的新能源项目,采用规定的正偏差电量(超发电量)价格开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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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细则表示,每年四季度组织开展次年竞价,2025年四季度分别组织开展2025年6月1日(含)-12月31日及次年竞价。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规模,以项目核准或备案容量为准。
就近消纳项目的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
竞价上下限: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申报上限=(发电能力-中长期电量)*申报比例。
申报充足率:申报充足率=∑该类型参与出清竞价主体申报机制电量/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10%,并根据新能源发展状况,适时优化调整申报充足率。
竞价申报:竞价主体在申报时间窗口内,按照项目类型在交易平台开展对应申报,申报信息包括机制电量比例、机制价格。其中,申报机制电量比例应为基本单位1%的整数倍,申报机制价格应满足价格基本单位0.1 元/MWh,不得超过相关约束。
竞价出清:按照价格优先、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入选项目,入选的最后一个项目按申报比例全额成交。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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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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