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纳入机制电量的机制比例、电价水平等相关内容。
细则指出,差价结算是指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电量,结算参考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开展差价结算。
单个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具体如下:
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扶贫容量部分),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5%。
根据《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能源函(2024]87号)规定,应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0。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396号)规定,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
其他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
存量项目机制执行期限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存量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2000小时、36000小时、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光伏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单个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根据《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等规定执行。增量项目当年结算的机制电量达到竞价公布的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时,当月超出部分及当年后续月份的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年底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时,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且不进行跨年滚动。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照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每千瓦时0.3949元,含增值税)执行。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根据《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等规定执行。
机制电价执行“价、补分离”原则不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及省、市、县各级政府补贴。享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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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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