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其中包含: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以下简称“运营基本规则”)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以下简称“电能量市场实施细则”)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以下简称“结算实施细则”)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以下简称“准入退出实施细则”)
运营基本规则明确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发电侧主体是省调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所有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发电)、参与绿电交易的生物质发电机组;用户侧主体是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
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需具备接受现货市场出清指令的条件,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
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可选择以“报量报价”(具备上网电力预测上报条件、独立的AGC控制功能)参与现货市场,也可以选择“不报量不报价”,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电能量市场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省内现货电能量市场与各类市场衔接机制。
与省间现货市场的衔接:省内现货市场预出清后,电力调度机构根据预出清的结果以及电力平衡裕度,组织市场主体参加省间现货市场交易。省间现货市场出清后,交易结果纳入联络线计划作为省内现货市场正式出清的边界条件。
与华东辅助服务市场、长三角互济市场的衔接:省间现货市场出清后,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出清结果及电力预平衡裕度组织市场主体参加华东辅助服务市场、长三角互济市场。华东辅助服务市场、长三角互济市场出清后,交易结果纳入联络线计划作为省内现货市场正式出清的边界条件。
与安徽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现货电能量市场与安徽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联合运行、顺次出清。“报量报价”的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可在申报时选择以下出清方式:(1)仅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2)仅参与调频市场,(3)若现货电能量市场未中标,参加次日调频市场。若未选择,默认为方式(1)。
与安徽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省内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安徽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不再运行。若有机组日内启停调峰,按照长三角“两个细则”给予补偿,不在现货市场中给予启动成本补偿。
与绿电市场的衔接:绿电交易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及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执行,有绿电合约的新能源场站,其绿电合约的电能量部分视为一般中长期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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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采用所在节点电价结算。
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差值;日前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日前出清电价结算;独立储能充、放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
独立储能充、放电量不参与市场平衡费用及市场运营费用的计算、分摊分享。
准入退出
新型独立储能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工商信息、企业信息、储能基础参数等。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类)注册信息包括:工商信息、企业信息、基础参数等。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新型主体需向省调度中心提供详细的运行技术参数,作为现货市场交易出清的默认参数,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首次注册的电力交易机构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其中,新型储能企业主体储能项目(单元)转让、储能单元容量调整、其他影响交易组织的关键技术参数变更等,市场主体应进行注册变更。
市场退出分为申请退出和强制注销。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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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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