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9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公告。
通知明确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电网企业,按照“按需而建、建而有用”原则,科学评估储能需求,并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统筹考虑土地、安全、并网等条件,制定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
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取消项目并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相应电网接入意见同步作废。
对于2025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陕湖直流一期、渭南新能源基地共享储能电站,由各市组织更换项目主体,或由基地新能源项目业主自行配置储能设施。
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电网企业应结合新型储能项目的功能定位,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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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6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编制完成了《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5日,请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wxnyc@shaanxi.gov.cn,邮件主题为“姓名(或单位)+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议”。
联系电话:029-63913136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在起草正式文件时充分参考吸纳。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附件: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附件:XX市XXXX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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