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和出清下限:下限水平暂与我省电力现货申报、出清下限保持一致,取0.08元/千瓦时。
申报和出清上限:上限水平暂取0.284元/千瓦时。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后续,我们将根据青海电力市场建设进度、工商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优化限价机制,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1月26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宁夏、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新型经营主体包含新型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详见:陕西、宁夏、青海中长期细则发布,陕西绿电直连纳入新型主体,推出两类标准化价格机制
原文如下:
进一步深化我省电力市场改革,规范各类经营主体电力交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环境,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省情实际,我委会同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起草了《关于建立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明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3月15日结束,相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15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价格处)。
附件:
1.《关于建立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明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赵明奇
联系方式:0971-6305741
电子邮箱:qhsfgwjgc@163.com
责任编辑: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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