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西部双碳能源研究院”,原文如下:
甘肃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甘肃能源监管办;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有关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级规划引导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兰州新区经发局要加强与当地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等各方的沟通,全面掌握已建在建新能源发电项目布局、规模和新能源汇集站选址、电网接入送出能力等现状,综合考虑新能源发展规划、调峰资源建设、骨干电网布局情况,按照“夯实保供基础,统筹调峰需求,适度超前布局”的原则,深入开展“十五五”期间新型储能规划布局研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滚动调整。
二、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十五五”期间新型储能规划布局研究成果,结合当年新能源规划建设、已备案储能项目等情况,深入开展当年新型储能发展总体规模、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研究工作,制定年度新型储能实施方案,将建设条件成熟、示范作用强、企业建设意愿高的项目纳入市州年度实施方案。要做好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的衔接沟通,确保储能项目建设与全省电力保供和系统调峰需求相匹配。新能源项目和新型储能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等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滚动调整。
三、优化项目备案管理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兰州新区经发局要结合《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能发〔2025〕84号),按照“规范增量、优化存量、滚动调整”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县(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切实防止“盲目备案”“备而不建”“倒买倒卖”等情况发生。鼓励新能源电站配建新型储能,提高可靠出力水平。
四、做好接网调度服务
电网企业要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管理办法》,做好新型储能项目接网服务和调度运行等工作。要积极配合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兰州新区经发局做好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滚动调整工作,对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新型储能项目,及时开展单体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等工作。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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