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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需求响应:削峰申报0-1000元/MWh,补偿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

甘肃需求响应:削峰申报0-1000元/MWh,补偿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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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储能与电力市场悉,5月7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

方案指出,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其他新型主体。其中:


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相关用电设备设置独立计量点,具备分时计量与数据传送条件,并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用电负荷调节能力应大于等于1兆瓦,单次响应时长不低于60分钟


工商业用户(不含代理购电用户)可独立或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但在一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与方式。


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具备可调节负荷的代理购电用户可通过独立户号参与需求响应。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可调节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兆瓦,单次响应时长不低于60分钟


申报基本要求

参与主体申报应约信息包括“时段-电力-价格”,具体要求如下:


时段申报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最小单位为1小时;


电力申报值不得超过自身最大响应能力,最小单位为1兆瓦;


价格申报最小单位为1元/兆瓦时,其中约定削峰响应申报价格区间为0-1000元/兆瓦时,应急削峰响应申报价格区间为0-1500元/兆瓦时


费用结算

需求响应补偿费用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以电网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作为结算依据,按照参与主体整体计算需求响应补偿费用。其中,参与主体的需求响应补偿费用=∑(日有效响应电量×出清价格×折算系数)-∑(日中标响应电量×80%-实际响应电量)×出清价格×考核系数。


新型主体(含虚拟电厂)与其代理用户的补偿费用分成比例由双方按照需求响应代理协议自行协商确定,并由电网企业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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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摊

需求响应补偿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纳入系统运行费,在系统运行费用增加“需求响应分摊费用”科目,由工商业用户和市场化发电主体(不含分布式电源)共同承担分摊责任。需求响应补偿费用按月度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和市场化发电主体(不含分布式电源)上网电量比例分摊或分享,单个主体度电分摊上限设置为0.01元/千瓦时,超过部分不再进行分摊,补偿缺额按照原补偿费用等比例消减。当单个主体月度分摊总金额不足0.01元时,按零计算、次月滚动回收。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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