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5月18日,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发布通知,就多个电力市场规则、方案修订稿进行征求意见,具体包括: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这些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1+N”规则体系,明确2026年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操作路径,统一市场主体注册管理规范,并优化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机制,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纵深推进及正式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其中,《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提到,参与优化范围含五省(区)参与优化的并网主体、跨省联络线计划。其中针对新能源以及新型主体,方案提出: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现阶段,对于集中式新能源,若完成市场注册、符合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技术条件,原则上应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者按市场申报价格下限参与现货市场优化。
对于分布式新能源,试点通过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参与现货市场,其余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新型储能、抽水蓄能、发电类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试点参与现货市场。
方案给出了新型储能、抽水蓄能与虚拟电厂的具体名单,如下:
图源:《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
方案明确了南网区域转入正式运行后的市场参数,包括价格申报上限、下限,市场出清价格上限、下限,关口出清价格上限、下限等,具体如下。另外方案还给出了二级价格限值,0.695元/kWh,对市场电价在短时间内飙升至常规上限以上时,对超高价格进行强制修正。
图源:《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指出:允许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省(区)相关规则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新能源与配建储能可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现货优化。发电类虚拟电厂现货交易单元参照新能源交易单元,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南方电网经营区内的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涵盖数年、年、月、月内(含旬、周、多日)等不同时间维度的电能量交易。
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南方总调、各省区电力交易机构及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涵盖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
跨省绿电交易执行周期为数年、年度、月度、月内,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
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机制:若上网或用电量对应的绿证数量未达合同要求,按约定支付补偿费用。市场初期,补偿价格占合同约定绿证价格的25%,偏差量超过合同电量10%的部分计入补偿范围。
跨省中长期交易价格由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合同电价可采用固定价格,也可采用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交易组织按数年/年度、月度、月内三个层级依次开展,逐步实现“按日连续开市”。
交易优先级依次为:年度(数年)>月度>月内;同一周期下,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同一方式下,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绿电交易>合同交易>其他市场化增量交易。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明确:结算工作采用“日清月结”模式,以小时为基本结算时段,按日计算电费、出具日清分临时结果,以月为周期出具正式结算依据,并根据需要开展追退补及清算。
跨省跨区以送电类别为单元开展结算,实际结算电量通过电量分割方式确定,依据送出侧计量电量按现货出清电量或调度执行结果的比例分割。
现货市场运行时,参与现货结算的送电类别现阶段采用三部制差量结算模式。
省内批发经营主体现阶段采用差量结算模式,条件具备时可转为差价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交易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日前现货价格的差值;日前偏差按日前现货价格结算;实时偏差按实时现货价格结算。
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主体平等参与现货交易,代理购电用户偏差电量按现货价格结算,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环境价值部分以月为周期,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侧上网电量(扣除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用电侧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绿证价格采用“月结”模式。
跨省交易结果作为送端关口负荷增量或受端关口电源,纳入省内不平衡资金计算。
变动成本补偿、系统运行补偿、各类考核费用、省内发用电不平衡、省内阻塞盈余等,由各省(区)根据能源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制定分摊与返还原则。
原文如下:点击“阅读原文”查阅下载《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等实施方案、细则有关意见
责任编辑:一口仙气儿
审核:五月 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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