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稿)
华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稿)
华北区域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电侧并网主体是指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220kV及以上并网电压等级的燃煤、燃气和生物质发电等)、水电(110kV及以上)、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
负荷侧并网主体是指能够响应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可充电网络等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储能电站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储能电站的运行管理考核,向电力交易机构推送考核结果,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向电网企业和储能电站披露考核结果,电网企业负责对调管范围内储能电站考核与返还结果开展结算。
1.执行调度指令引起的偏差电量。
2.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变动率超出电站额定调节能力。
3. 一次调频、惯量支撑、故障穿越动作引起的电站出力调整量。
4.配套储能电站非集中调用时段。
5.其他非电站自身原因造成的考核。
责任编辑:尹思琦
审核:芯闻、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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