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15元/兆瓦。调频市场运行期间,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以“日清月结”的方式结算调频补偿、分摊费用。
方式一:现货市场全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结算。
方式二: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或统一结算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市场初期,采用方式二结算,中长期合同结算参考点电价暂为现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
独立储能电能量电费包含省内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省内现货市场电能量电费、调平电费等。计算公式如下:
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15元/兆瓦。
调频市场运行期间,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以“日清月结”的方式结算调频补偿、分摊费用。调频市场结算与当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
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接受调频调用后,该周期内可获得调频里程补偿,所有未中标被调用单元按照市场边际出清价格结算。某调频单元i的月度调频里程补偿费用为:
调频市场月度总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调频市场月度总里程补偿费用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按月度用电量与上网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按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量价清分,月度结算结果应是日清分结果的累计值叠加按自然月结算的相关科目,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通知原文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全文。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交易,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理的利益,结合市场运行情况,我委组织省电力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黑发改运行规〔2025〕4号)进行修订完善,并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了《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同时废止。
联系人:全虹达 联系电话:18945666266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6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尹思琦
审核:芯闻
可联系「储能与电力市场」小助手,储储,获取相关报告信息。
联系电话:15801531578(微信同号)
微信账号:ESSpartne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