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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独立储能:现货/调频二选一,调频里程出清上限15元/MW

黑龙江独立储能:现货/调频二选一,调频里程出清上限15元/MW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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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4月28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下同)和新型经营主体均适用于该细则。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含聚合商,下同)等。

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体系包括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等,独立储能可按以下方式参与两类市场:

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独立储能按自然日选择参与调频市场,在日前申报调频容量、调频价格等参数,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不再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全时段参与调频市场

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15元/兆瓦。调频市场运行期间,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以“日清月结”的方式结算调频补偿、分摊费用。


独立储能实际充(放)电用电(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部分,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市场初期,独立储能暂不承担除执行偏差获利回收费用以外的市场运营相关结算科目的分摊或返还。

电力市场结算方面,经营主体可通过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形成电力中长期交易分时电量、电价合同。电力市场结算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式一:现货市场全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结算。


方式二: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或统一结算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市场初期,采用方式二结算,中长期合同结算参考点电价暂为现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


电力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采用分时节点电价机制进行结算。电力现货交易包括日前交易和实时交易。

电力辅助服务分为基本电力辅助服务和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其中,基本电力辅助服务是经营主体应当无偿提供的电力辅助服务。有偿电力辅助服务是经营主体在基本电力辅助服务之外提供的其他电力辅助服务。黑龙江省辅助服务市场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集中开展,确定系统运行的辅助服务品种总需求,结合经营主体申报情况,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提供者。

现货电能量市场

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日选择参与调频市场,连续申报参与调频市场时段≥RTthes。选择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当日的现货市场全天按零出清充放电功率。

独立储能电能量电费包含省内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省内现货市场电能量电费、调平电费等。计算公式如下:



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

独立储能主体参与方式: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自愿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在D-1日09:45前申报参与调频市场意愿,选择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当日的现货市场全天按零出清充放电功率;若迟报、漏报或不报,则默认独立储能不参与调频市场。

独立储能标准调频容量申报范围≤额定功率的一定比例g3


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15元/兆瓦


调频市场运行期间,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以“日清月结”的方式结算调频补偿、分摊费用。调频市场结算与当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


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接受调频调用后,该周期内可获得调频里程补偿,所有未中标被调用单元按照市场边际出清价格结算。某调频单元i的月度调频里程补偿费用为:


调频市场月度总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调频市场月度总里程补偿费用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按月度用电量与上网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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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衔接机制

省间市场与省内现货市场衔接,前省内现货市场,日前省间现货市场和日前东北电力互济交易采取“分别报价、分别出清”的组织方式。

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电力交易机构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不少于24个时段)。经营主体应通过自主申报或集中交易方式确定中长期各时段交易电量,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电力中长期交易各时段交易电量,按照市场规则出清形成分时段交易结果,实现带曲线签约、分时段结算,并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结算参考点等关键要素。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未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中长期合同成交电量为0。

电网代理购电与现货市场衔接,优先发电匹配优先购电等保障性电量后不足时,由电网企业代理居民农业用户采购市场化电量。电网企业应定期分别预测通过市场化采购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居民农业用户等保障性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并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分别预测分时段用电量(24个时段),通过参与场内集中竞价或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分别申报,发电企业自愿申报,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分别形成24点分时合同,偏差电量分开核算。

调频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调频市场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集中开展,与现货市场分开独立运行,确定系统运行需要的总需求,采用日前报价、日内正式集中出清的模式。对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合格调频服务进行经济补偿。调频市场费用包括调频补偿费用和调频分摊费用,采用收支平衡、日清月结的方式计算。

独立储能按自然日选择参与调频市场,在日前申报调频容量、调频价格等参数,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不再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全时段参与调频市场

零售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市场初期,为保障我省零售用户价格平稳,建立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将售电公司超额收益返还费用返还至对应服务的零售用户,具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执行。在我省开展业务的售电企业应按有关要求在我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参加市场交易的技术支持系统,具备对零售用户服务能力,设置服务窗口和服务电话,足额交纳履约保函。


市场结算

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按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量价清分,月度结算结果应是日清分结果的累计值叠加按自然月结算的相关科目,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通知原文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全文。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交易,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理的利益,结合市场运行情况,我委组织省电力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充分研究基础上,对《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黑发改运行规〔2025〕4号)进行修订完善,并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了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同时废止。


联系人:全虹达  联系电话:18945666266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6331日


责任编辑:尹思琦

审核: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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