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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用户绿电直连征求意见:谋划跨盟市合作项目,鼓励合理配储,应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

内蒙古多用户绿电直连征求意见:谋划跨盟市合作项目,鼓励合理配储,应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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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
储能与电力市场悉,5月31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多用户绿电直连是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与变电设施,向多个法人实体供电的模式,分并网型、离网型两类。


适用范围包含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钢铁、水泥和多晶硅行业


项目主责单位应与其内部电源和负荷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包含电量和电价区间)


项目主责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能力、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


鼓励盟市(省区)间加强沟通协作,支持新能源开发资源不足的盟市(省区)突破地域限制,在与周边盟市(省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据发展需要谋划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跨盟市(省区)合作项目

并网型项目,初期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并网型和离网型项目均应按现行政策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项目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其他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与变电设施,向多个法人实体供电的模式,分并网型、离网型两类。


适用范围包含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钢铁、水泥和多晶硅行业。


实施要求


并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多个负荷无法同期投产的,按照负荷投产时序确定各批次装机规模。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离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应参照并网型项目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鼓励统筹要素资源,集中集聚布局风光制氢项目,构建离网型氢能产业园,产业园可吸纳绿氢负荷和为产业园服务的其他用电负荷。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7年底前不超过40%、2028年及之后不超过20%,即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自发自用电量以绿电直连项目配套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所对应负荷的实际用电量为准,不计入配套储能充电、放电及损耗部分的电量],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投资模式


项目应明确独立的主体作为项目主责单位,项目主责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由负荷方与电源方合资组建,也可以由负荷方单独投资组建。项目主责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运营管理


安全运行方面,项目应同步建设调控平台,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项目主责单位应强化运行管理能力,协同优化项目内部电源、储能等资源,做好应急场景下项目内部用电调节和有序供应的预案。

就近消纳要求方面,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能力、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并网型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

市场参与方式


并网型项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及自治区有关要求,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初期,项目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项目主责单位应与其内部电源和负荷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包含电量和电价区间),明确代理交易模式和价格模式,并考虑外部市场价格变化、负荷实际调节能力等因素定期协商调整。

计量管理方面,并网型项目以项目与公共电网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

价格机制


并网型项目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要求,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单一电力用户(包括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变更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后,整体按照新项目执行价格政策。项目主责单位负责统一与公共电网结算电费。并网型和离网型项目均应按现行政策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项目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项目申报与管理


鼓励盟市(省区)间加强沟通协作,支持新能源开发资源不足的盟市(省区)突破地域限制,在与周边盟市(省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据发展需要谋划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跨盟市(省区)合作项目。跨盟市项目由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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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可参考:重磅!两部门: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正式发布(附解读)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丁凯乐

审核:五月

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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