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交易、结算、交割、风险控制以及会员管理等十三部系统性的文件。这预示着期盼已久的国内原油期货终于进入启动阶段了。那国内原油期货和外盘原油期货相比有什么不同呢?以下笔者将对国内原油期货进行系统性的解读。
一、合约概述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 |
|
交易品种 |
中质含硫原油 |
交易单位 |
1000桶/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
最小变动价位 |
0.1元(人民币)/桶 |
涨跌停板幅度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
合约交割月份 |
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 - 11:30,下午1:30 - 3:00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 |
交割品质 |
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
交割地点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SC |
上市机构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国内原油的交易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而布伦特和WTI均为轻质低硫原油。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的原油消费国,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原油进口国。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2016年进口原油3.81亿吨,其中大部分来自中东、俄罗斯和南美,这些原油大部分是中质含硫原油。以中质含硫原油为交易标的,形成基准价格有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内相关企业套期保值。
交易单位较之前草案的100桶/手扩大10倍至1000桶/手,计价单位为人民币,且为不含税价,最小变动价位为0.1元/桶;由此我们可以测算得一手原油期货合约的最小波动为100元。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个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最低保证金为5%,按照当前汇率(6.88¥/$)及油价(50美元/桶)来计算,一手原油的价值为34.4万元,一手最低保证金为1.72万元。单位客户参与国内原油期货的最低门槛为101.72万元,个人客户参与的最低门槛为51.72万元。
上市合约为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共20个合约。假设原油期货2017年7月上市,则挂牌合约为SC1708、SC1709、SC1710、SC1711、SC1712、SC1801、SC1802、 SC1803、 SC18014、SC1805、 SC1806、SC1807、SC1809、 SC1812、SC1903、SC1906、SC1909、SC1912、SC2003、SC2006。
涨跌停板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而布伦特和WTI不设置涨跌停板,WTI原油有10美元/桶幅度的熔断机制。这就意味着当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超过4%时将会出现套利机会出现无风险套利机会。据盛达期货研究院统计,自2014年至今的869个交易日中有79个交易日涨跌幅超过4%,即有9%的概率出现套利机会,当然这仅理论的套利机会。
原油期货合约交割采用实物交割,能源中心暂未公布具体的交割品种,公布的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2015年初稿给出的交割标的为:6种中东原油(巴士拉轻质、迪拜、阿曼、卡塔尔海洋油、上扎库姆和马西拉)和中国胜利原油。与当前公布的交割品质相近的原油有俄罗斯乌拉尔原油、沙特中质原油、阿曼原油、卡塔尔海洋油和伊朗重质原油,由于沙特原油直供炼厂所以可以排除,剩余几种成为交割标的的可能性较大。
二、结算
根据《上海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人民币作为能源中心结算币种,经能源中心同意,外汇资金和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资产(以下统称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可以作为保证金。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根据《上海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当日有成交价格的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是指该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当日闭市时能源中心计算机系统中该合约有买卖双方报价的,按照最优的买方报价、卖方报价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为该合约的当日结算价;
(二)当日该合约闭市前连续五分钟报价保持停板价格,且能源中心计算机系统中只有单方报价的,以该停板价格为该合约的当日结算价;
(三)除上述第(一)、(二)项之外的其他情况,该合约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该合约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小于等于该合约当日涨跌停板的,该合约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1±该合约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的涨跌幅度);
2、该合约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大于该合约当日涨跌停板的,该合约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1±该合约的当日涨跌停板);
3、该合约前面所有月份合约当日均无成交,且无法确定该合约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涨跌幅度的,则该合约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三、交割
根据《上海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原油期货合约采用保税实物交割,即以原油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原油合约交割在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交割流程如下:
1、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卖方提交标准仓单;
2、第二交割日,能源中心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对标准仓单进行配对后分配;
3、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卖方收款;
4、第四、五交割日,卖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对应的全部发票。
原油入库申报注意事项:
1、入库申报内容:品种、数量、货主名称、拟入库日期及拟入库指定交割仓库名称,并提供各项单证;
2、货主在办理入库申报前,应当妥善协调码头、港口、管道运输、海关、商品检验等相关机构,并应当在原油拟入指定交割仓库的30天前向能源中心办理入库申报;
3、原油入库有效期为原油拟入库日期前后各5天;
4、原油入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
5、原油入库应当交纳人民币1.5元/桶的申报押金,按实际到货量返还,违约入库差额支付给仓库作为补偿;
6、办理入库的原油应当是原油原产地装运港起运或者能源中心认可的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储存的原油,且在装运和储存期间不得与其他油品调和。
原油出库注意事项:
1、原油出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不足20万桶的,可以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20万桶以上方可办理出库业务,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检验;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未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3、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交割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交割商品无异议,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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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盛达期货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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