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多发,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对这一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2017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机制建设、案件处置、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
一、2017年以来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基础,完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是大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2017年以来,《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目前除个别县市外,各地均建立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有的省份(如河南省)还将处非工作队伍延伸到了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工作力度。在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推动发挥京津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互通、联防联治。加大综治考评力度,利用综治考评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和疑难问题解决。
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将非法集资人纳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经梳理汇总,2017年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向发展改革委移送各省(区、市)报送的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13983人,发展改革委将分批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二)重督导,积极推动案件处置化解
一是紧抓大案要案协调督导。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会同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等部门,协调大案要案处置工作。2017年,“e租宝”案件主案已在北京市顺利审结,主犯丁宁、丁甸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是积极推动陈案处置工作。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完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将陈案化解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
(三)早发现,扎实推进监测预警和举报奖励
一是大力推动提升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开展监测预警,截至2017年底,已有14个省份建成大数据监测平台并投入使用。
二是指导地方摸排防控风险隐患。先后部署各地对国有企业内部集资、重点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隐患等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及早防范化解。
三是积极开展风险提示。配合人民银行研究“ICO”等相关风险并进行提示。近期,又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就防范“消费返利”风险发布风险提示。
四是继续督促各地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工作制度。截至2017年底,31个省份均已出台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全年,全国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5.4万余条,对其中的有效举报线索实际兑付奖励资金64.82万元。
(四)抓防范,着力开展宣传教育
中央层面,连续5年组织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加强法律政策引导。2017年,协调中央电视台在综合、财经等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公益广告三个月。目前正在拍摄针对农村、中老年的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并拟于5月起在央视7个频道15个时段全年播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地方层面,连续5年组织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宣传力度逐年加大,效果明显。仅2017年宣传月期间,各地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3.8万余次,参与活动群众1亿余人次,发放张贴各类宣传材料8123万份(张),发送风险提示短信2.75亿条。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又部署各地抓住“万众返乡”的好时机开展针对性宣传。此外,连续5年组织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讯息,净化市场环境。
二、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
(一)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联席会议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重点工作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保障。推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积极指导、支持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三是妥善处置化解风险。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推动地方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下更大力气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在央视全年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的同时,也通过网络、地方媒体等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形成上下联动、声势浩大的宣传格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积极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共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此,我们也进一步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请大家积极了解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政策,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谢谢大家。
------ 人民银行 ------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势特点
自2016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现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就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特点总结如下:
一是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二是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三是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四是“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推动相关法规尽快出台
2017年,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推动其尽早出台。同时,人民银行还配合法制办完成《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社会意见和部委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就放贷业务重点问题协助开展调研,积极推动条例出台。
(二)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
2017年,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行为,人民银行在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的同时,着眼于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市场利率合理运行,为有序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三)强化资金监测,完善非法集资交易监测分析模型
2016年9月,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非法集资预警监测模型识别点指引》作为附件一并印发,要求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完善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线索,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该意见下发后,2017年金融机构报送人民银行分支行的非法集资线索质量明显提升。
(四)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可疑交易后续控制制度
一是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2017年,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9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银发〔2017〕108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测标准,建立功能完善且运行良好的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对人工发现或系统预警的异常交易的人工分析、识别,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性。
二是建立可疑交易后续控制制度。针对非法开立、买卖账户情况猖獗,以及义务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仍提供无差别金融服务、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情况,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账户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要求义务机构加强开户管理、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提高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防控水平。
(五)开展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
自2016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具体包括如下工作:
一是人民银行在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
二是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协商会议等;印发了《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已联合多部门签署印发了15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三是积极推进地方诚信建设。2017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7年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工作的通知》,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示范城市评审工作,印发了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会同发展改革委复函同意河南、贵州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方案。
(七)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素养问卷调查、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修订《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等活动普及非法集资风险辨识和防范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二是按照59号文的要求,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三是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和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切实提升非法集资类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是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六是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增强其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负责的意识,帮助消费者理智选择金融服务,降低其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
------ 证监会 ------
作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控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协同意识、担当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积极主动,稳步推进,扎实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效果。下面简要报告一下有关工作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日常监管,持续传导监管压力
证监会积极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做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排查防范证券期货业非法集资风险。严格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切实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加强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严禁其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便利。清理规范场外配资活动,有效防范利用配资业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组织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推进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的,及时移送地方政府。
(二)组织专项行动,整治违法违规场所平台
证监会会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认真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集中整治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防控各类交易场所触碰非法集资红线。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组织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清理整顿,打击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配合人民银行清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ICO),取得良好效果。
(三)健全法律法规,压缩非法活动空间
证监会近年来陆续出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完善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织密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推动《证券法》修订、《期货法》立法工作,推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研究起草《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完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规定。通过“开正道”,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空间。
(四)加强防非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针对各类以证券投资为名的新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编写警示案例、发布监管问答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能力。组织防非宣传进高校、进社区、进企业,借助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兴载体,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攻势。同时,督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防范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作为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持牌机构防非宣传意识。
二、存在的风险隐患及特征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券期货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一是网络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二是业务行为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营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行为模式更加复杂隐蔽,增加了调查认定难度。三是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三、下一步工作
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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