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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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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08-13
1
导读: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办〔
2024
〕
601
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改局
: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2024
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 》(湘政办发〔
2024
〕
16
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
2024
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经委党组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
2024
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
附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
2024
年省政府
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2024
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4
〕
16
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作激励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推动高
质量
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一)激励名额
激励
12
个县市区。
(
二)评价指标
1.
综合评价指标。总权重
100
分。从综合质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选取
11
项指标开展评价,总权重
100
分。(
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2
)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权重
9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3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权重
9
分),数据来源湖南调查总队;(
4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权重
9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5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权重
9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6
)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权重
9
分),数据来源省科技厅;(
7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权重
9
分),数据来源湖南调查总队;(
8
)
PM2.5
年平均浓度(权重
9
分),数据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9
)人均货物和
服务
贸易总额(权重
9
分),数据来源省商务厅;(
10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权重
9
分),数据来源湖南调查总队;(
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
保障水平(权重
9
分),数据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减分项指标。对地方债务风险、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参照市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减分项指标(试行)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三)组织实施
1.
数据采集。直接向省直相关部门采集该指标年度最新数据。
2.
数据处理。对采集的指标数据按照标准化公式进行处理,正向指标处理公式为:得分
=
〔
40%+
(本地区单项指标值
—
全省最小值)
/(
全省最大值
—
全省最小值)
×60%
〕
×
指标权重;逆向指标公式为:得分
=
〔
40%+
(全省最大值
—
本地区单项指标值)
/(
全省最大值
—
全省最小值)
×60%
〕
×
指标权重)。
既评价指标当年度情况,又评价与上年度比较情况(权重各占
50%
)。通过标准化公式处理后,将
11
项指标得分相加,
再减去扣分事项,最后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得分。
3.
结果评选。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将综合排名前十二名的县市区纳入到拟激励建议名单(同一个市州不超过两个,如不足十二个,则依名次替补)。
4.
资金奖励。对
12
个县市区予以
100
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
二、对实施产业培塑行动,
加快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推进以“十大产业项目”为标志的产业投资、培育主导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一)激励名额
激励
4
个市州、
12
个县市区。
(二)评价指标
总权重
100
分。
1.
产业投资额(权重
20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其中年度产业投资完成额权重
8
分,
年度产业投资增速权重
12
分。
2.
工业技改投资额(权重
15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其中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权重
6
分,
工业技改投资增速权重
9
分。
3.
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权重
15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权重
6
分,占比较上年增幅(百分点)权重
9
分。
4.“
十大产业项目
”
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权重
20
分),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其中
“
十大产业项目
”
年度完成投资额权重
10
分,对没有完成
“
十大产业项目
”
年度投资计划的市州(县市区),每个项目扣
0.5
分,
30
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个数权重
10
分。
5.
项目支撑主导产业发展情况(权重
30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其中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个数权重
10
分;
项目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情况权重
20
分,
此项指标根据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联合出台的园区主特产业目录、省统计局提供的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个数,
以及省发改委按月调度的具体项目数据,
综合评定各市州(县市区)符合园区主特产业目录的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个数占本地区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个数比重,确定得分。市州和企业应确保具体项目数据与项目备案内容和实际建设情况相符,
如有造假按最低得分确定分数。
(三)组织实施
1.
数据采集。直接向省直相关部门采集该指标年度最新数据。
2.
数据处理。对采集的指标数据按照标准化公式进行处理,各地区单项指标得分
=
〔
40%+
(本地区单项指标值
—
全省最小值)
/
(全省最大值
—
全省最小值)
*60%
〕
*
权重,
将
5
项指标得分相加得到各市州、县市区综合得分。
3.
结果评选。(
1
)市州方面,分一二类地区开展评价,其中:一类地区为
长沙
、
衡阳
、
株洲
、
湘潭
、
岳阳
、
常德
、
郴州
、
娄底
8
个市,将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市纳入拟激励建议名单;二类为
邵阳
、
永州
、
益阳
、
怀化
、
张家界
、
湘西
6
个市州,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市州纳入拟激励建议名单。(
2
)县市区方面,将综合排名前十二名的县市区纳入到拟激励建议名单(同一个市州不超过两个,如不足十二个,则依名次替补)。
4.
资金奖励。对获激励的
4
个市州分别予以
200
万元奖励、
12
个县市区分别予以
100
万元奖励,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统筹安排。
三、对推动“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激发需求行动,促消费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一)激励名额
激励
4
个市州。
(二)评价指标
总权重
100
分。
1.
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
医疗等
7
个领域设备投资规模和增速(权重
30
分),数据来源为省统计局。
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增速(权重
30
分),数据来源为省统计局。
3.
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消费品以旧换新完成情况(
20
分),
汽车报废更新、
报废汽车拆解、汽车置换更新和家电以旧换新完成情况各计
5
分,数据来源为省商务厅。
5.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实施情况(权重
10
分),项目开工率、支付率、投资完成率分别计
3
分、
3
分、
4
分,数据来源为省发展改革委。
(三)组织实施
1.
数据采集。
直接向省直相关部门采集该指标年度最新数据。
2.
数据处理。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
医疗等
7
个领域设备投资规模和增速(
30
分)。年度
7
个领域的设备购置费用总额、增速排第一的市州各计
15
分,其余市州按总额和增速与市州最高值比例,分别乘以分值确定得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增速(
30
分)。社零规模、当年增速和两年增速排第一的市州各计
10
分,其余市州按总额、当年增速和两年增速每后退一位递减对应指标分值的
1/14
确定得分。
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
10
分)。任务数
=2000*
市州
2023
年规模工业企业数量占全省比重,完成率
=
市州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数量
/
任务数,市州完成率排名第一的计
10
分,其余市州按完成率与市州最高值比例,乘以分值确定得分。消费品以旧换新完成情况(
20
分)。(
1
)汽车报废更新完成情况(
5
分),按下达给各市州
2024
年报废更新目标任务完成比例排名,排名第一的市州计满分
5
分,其余市州按每后退一位递减对应指标分值的
1/14
确定得分。(
2
)报废汽车拆解完成情况(
5
分),按下达给各市州
2024
年报废汽车拆解目标任务完成比例排名,排名第一的市州计满分
5
分,其余市州按每后退一位递减对应指标分值的
1/14
确定得分。(
3
)汽车置换更新完成情况(
5
分),按各市州在银联云闪付平台置换更新销售额占比该市州
2024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排名,排名第一的市州计满分
5
分,其余市州按每后退一位递减对应指标分值的
1/14
确定得分。(
4
)家电以旧换新完成情况(
5
分),
按各市州在银联云闪付平台以旧换新销售额占比该市州
2024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排名,排名第一的市州计满分
5
分,其余市州按每后退一位递减对应指标分值的
1/14
确定得分。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实施情况(
10
分)。项目开工率、支付率、投资完成率共
3
项,分别计
3
分、
3
分、
4
分。每一项市州完成率排名第一的计单项满分,其余市州按单项完成率与市州最高值比例,乘以单项分值确定单项得分。各单项得分之和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实施情况总得分。
3.
结果评选。
全省
14
个市州,
分为
ABC
三类地区,
其中:
A
类地区为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
常德、郴州、娄底
8
个市;
B
类地区为邵阳、益阳、永州
3
个市;
C
类地区为张家界、怀化、湘西
3
个市州。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名,从
A
类地区选出排名第一、第二的
2
个市,从
B
类和
C
类地区分别选出排名第一的市州,共确定
4
个市州纳入到督查激励表彰建议名单。
4.
资金奖励。对获激励的
4
个市州予以
200
万元奖励,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统筹安排。
四、对高质量做好“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十大基础设施项目”等重
大项目建设,扩投资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一)激励名额
激励
4
个市州。
(二)评价指标
总权重
100
分。
1.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权重
20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分阶段赋分,半年度数据占
30%
,
前三季度数据占
20%
,
全年数据占
50%
)
2.
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3.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争取情况(权重
20
分),数据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4.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支付使用情况(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5.
增发国债项目支付使用情况(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6.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使用情况(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7.
专项债券项目支付使用情况(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8.
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情况(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9.
对年度投资负增长或增速低于全省平均的市州进行减分。
(三)组织实施。
1.
数据采集。直接向省直相关部门采集该指标年度最新数据。
2.
数据处理。对采集的
8
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分
=5+5×
(本地区指标
-
全省最低值)
/
(全省最高值
-
全省最低值),全省最低值计
5
分,最高值计
10
分。各项指标得分按权重综合计算得出总分。对年度投资负增长或增速低于全省平均的市州在总得分上直接进行减分,减分值
=100×
(全省平均值
-
本地区投资增速),减分上限为
5
,
超过的按
5
计算。
3.
结果评选。奖励综合排名前
3
名的
3
个市州,以及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综合后单项排名第
1
的市州。若综合奖励与单项奖励市州重叠,则优先给予综合奖励,单项奖励按排名顺延。若市州综合评分相同,则以投资增速为考评依据。
4.
资金奖励。对获激励的
4
个市州予以
200
万元奖励,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统筹安排。
五、对实施改革攻坚行动、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一)激励名额
激励
4
个市州、
12
个县市区。
(二)评价指标
坚持国省评价统筹原则,对标中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制定《湖南省
2024
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其中,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拖欠企业账款、监管检查不规范、法治保障有待加强、要素供给不足成本偏高、
融资
难融资贵、行政审批服务仍有升级空间、
惠企政策获得感不足、亲清政商关系成为共同期盼、产业生态需聚焦发力
10
个方面突出问题列入评价指标分项。总权重
100
分。
1.
客观调查(权重
80
分),采取大数据分析方式进行评价,数据来源为统计数据和省直单位业务系统数据。
2.
经营主体评价(权重
20
分),组织全省万家以上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三)组织实施
1.
数据采集。客观调查指标直接向省直相关部门采集该指标年度最新数据;经营主体评价指标采取线上问卷调查方式实施。
2.
数据处理。客观调查指标得分按照《方案》明确的指标确定。经营主体评价指标得分按照全省万家以上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评价确定。
3.
结果评选。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将综合排名前
4
位的市州纳入到拟激励建议名单,将在本市州排名第一且进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优秀等次的前十二名县市区纳入到拟激励建议名单(如果满足条件的不足十二个,则从总排名靠前的其他县市区中依名次递补,同一个市州不超过两个,其中区不超过一个)。
4.
资金奖励。对获激励的
4
个市州分别予以
200
万元奖励、
12
个县市区分别予以
100
万元奖励,
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统筹安排。
六、对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成效明显的园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一)激励名额
激励
12
个园区,国家级园区
4
个、省级园区
8
个。
(二)评价指标
1.
综合评价指标。
总权重
100
分。(
1
)人均税收(权重
15
分),数据来源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2
)亩均税收及增速(权重
10
分),亩均税收数据和增速数据各
5
分,数据来源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
3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4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权重
10
分),总量数据和增速数据各
5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
5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及增速(权重
10
分),总量数据和增速数据各
5
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6
)技术合同交易额(权重
10
分),
数据来源省科技厅;
(
7
)实际使用外资总额(权重
10
分),数据来源省商务厅;(
8
)进出口总额及增速(权重
10
分),总量数据和增速数据各
5
分,
数据来源省商务厅;(
9
)园区失信企业占比(权重
5
分),数据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10
)
“
三类低效土地
”
和国有闲置厂房处置率(权重
10
分),各
5
分,数据来源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2.
减分项指标。在评价年度内,园区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群体性事件及重大个人极端案事件的,每起扣
5
分。
(三)组织实施
1.
数据采集。直接向省直相关部门采集该指标年度最新数据。
2.
数据处理。(
1
)对人均税收、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使用外资总额指标,将采集的数据分别按公式进行计算,
指标得分
=
(园区实际值
/
全省平均值)
×
权重中间值(权重值的
50%
),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值、最低不低于权重值的相反数。(
2
)对亩均税收及增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及增速、进出口总额及增速指标,将采集的总量数据和增速数据分别按公式计算,
得分
=
(园区实际值
/
全省平均值)
×
权重中间值(权重值的
50%
),得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最低不低于-
5
分,
再将两项得分相加得到该项指标最后得分。对于较上一年度进出口实现总额破零的园区,若总额达到全省平均值及以上,进出口增速指标计
2
分;若总额未达到全省平均值,增速指标计
1
分。(
3
)对园区失信企业占比按园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到行政处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数量与园区所有企业数量的比值计算:
10%
及以上的,不得分;
5%
及以下的不扣分,
5%
-
10%
的按比例扣分,每增加
0.5%
减
0.5
分。(
4
)对
“
三类低效土地
”
和国有闲置厂房处置率分别按本年度处置任务完成率计分,无处置任务的园区记满分,完成率每少
10%
扣
0.5
分,再将两项得分相加得到该项指标最后得分。将
10
项指标得分相加,再综合减分项指标分数,最后得到各园区综合得分。
3.
结果评选。根据园区综合得分高低排名情况,提出
12
个拟激励园区建议名单(国家级园区
4
个、省级园区
8
个,每个市州激励名额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分别不超过
1
个)。
4.
资金奖励。对获激励的
12
个园区每个予以
100
万元奖励,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统筹安排。
七、对实施区域共进行动,推动对接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提升长株潭核心增长极作用和一体化成效、加快新时代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湘南地区打造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巩固拓展湘西地区脱贫攻坚成果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一)激励名额
共激励
4
个市州,长株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洞庭湖(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大湘西(邵阳市、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州)、湘南(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四大板块各
1
个。
(二)评价指标
总权重
100
分。
1.
共性指标(权重
50
分):(
1
)
GDP
占全省比重提升率(权重
10
分)。(
2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比重提升率(权重
10
分)。
(
3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权重
10
分)。
(
4
)单位
GDP
能耗下降率(权重
10
分)。(
5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权重
10
分)。
2.
个性指标(分
4
个版块设置,
每个板块权重
50
分)。
(
1
)长株潭板块:
①
常住人口占全省比重提升率(权重
10
分)。
②
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及研发投入经费增速(权重
10
分,每个指标
5
分)。
③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权重
10
分)。
④
融城干道新增通车里程数(权重
10
分)。
⑤
对
“
洞庭清波
”
长株潭绿心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事项数量予以扣分(权重
10
分)。
(
2
)洞庭湖板块:
①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权重
10
分)。
②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和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权重
10
分,每个指标
5
分)。
③
水路货物运输量占全省比重提升率(权重
10
分)。
④
粮食产量稳定度(权重
10
分)。
⑤
人均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权重
10
分)。
(
3
)大湘西板块:
①
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收入增速(权重
10
分)。
②
以工代赈项目推广量及劳务报酬发放、
带动务工人数规模(权重
10
分,分别为
1
分、
6
分、
3
分)。
③
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中小学阶段生师比(权重
10
分)。
④
“
四上
”
企业规模和增速(权重
10
分)。
⑤
接待国内旅游人数、实现国内旅游收入增速(权重
10
分,每个指标
5
分)。
(
4
)湘南板块:
①
进出口总额和增速(权重
10
分,
每个指标
5
分)。
②
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和增速(权重
10
分,每个指标
5
分)。
③
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和增速,数据来源为商务部门(权重
10
分,每个指标
5
分)。
④
工业投资增速(权重
10
分)。
⑤
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情况(权重
10
分)。
(三)组织实施
1.
数据采集。直接向省直相关部门采集该指标年度最新数据。
2.
数据处理。对采集的指标数据按照各指标评分方式进行处理,
再将各指标得分相加,
得出各市州的综合得分。其中,(
1
)共性指标:单项指标得分
=
〔
40%+
(本地区单项指标值
—
全省最小值)
/
(全省最大值
—
全省最小值)
*60%
〕
*
权重,
将
5
项指标得分相加得到各市州共性指标综合得分。(
2
)长株潭板块:
①②③⑤
指标单项得分
=
〔
40%+
(本地区单项指标值
—
长株潭板块最小值)
/
(长株潭板块最大值
—
长株潭板块最小值)
*60%
〕
*
权重,
④
指标单项得分
=
(本地区单项指标值
/
长株潭融城干道新增通车里程数)
*
权重,将
5
项指标得分相加得到各市州长株潭板块综合得分。(
3
)洞庭湖板块、
大湘西板块、
湘南板块:单项指标得分
=
〔
40%+
(本地区单项指标值
—
板块最小值)
/
(板块最大值
—
板块最小值)
*60%
〕
*
权重,将
5
项指标得分相加得到各市州板块指标综合得分。
3.
结果评选。按照各板块综合得分情况,对各板块得分排名第一的市州纳入到拟激励建议名单。
4.
资金奖励。对获激励的
4
个市州予以
200
万元奖励,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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