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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最晚什么时候回票?税务确认了

“暂估入账”,最晚什么时候回票?税务确认了 诚全会计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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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暂估的成本没有发票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和账务管理

暂估的成本一直没有票怎么办?

一、 存货暂估

1、外购的存货没有发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季度预缴时,按照会计核算的数据直接申报(即按暂估数申报),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的,就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就需要做纳税调增。在汇算清算结束后才收到发票的,只要在5年内,就可以申请追补扣除。

外购存货需要,以下情况的可以不需要销货方开具发票:

1.货物销售方是个人的,交易金额满足“小额零星”标准的(即500元以下);

2.从境外购入的;

3.从农户个人采购的自产自销农产品。

外购存货暂估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自制的存货没有发票

自制存货的成本,涉及到原材料耗用、燃料动力、人工费用等,这里面都有可能涉及到暂估的问题。比如,外购原材料的暂估、外购燃料煤的暂估、人工费用等。

自制存货的人工费用,在没有实际发放的情况计提工资等,实际上也是一种暂估。自制存货中包括的工资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会计核算数据申报扣除,不做纳税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求在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实际发放,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当然,工资的“暂估”与实际发放,都是不需要发票的。 

二、 固定资产暂估

实务中常常会遇到在建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竣工决算还没有办理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2、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于暂估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后期调整方式未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按照各自不同理解和观点执行,存在很大的税收争议,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该问题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三、未取得发票成本费用的暂估

这种情况下,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必须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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