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 building metal envelope system
采用压型金属板或金属面夹芯板作为屋面、墙面、底面系统的主要材料,通过支承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相连接,满足建筑外围护系统相应使用功能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围护体系。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规定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应按附属于主体结构的外围护结构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设计宜包括:构造层次设计、支承结构设计、抗风揭设计、防水及排水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火设计、防雷设计、隔声和吸声设计、维护设施设计、附加功能层设计、细部构造设计等。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合理维护与保养。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环保、节能、安全等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建筑金属围护系统材料选用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7. 材料的耐久性应满足建筑金属围护系统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8. 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环境腐蚀性等级进行选择,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9. 不相容的材料不应直接接触。

压型金属板标准
压型金属板可采用镀层或涂层钢板、铝合金板、不锈钢板、铜合金板、锌合金板等。
压型钢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型钢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96和《冷轧高强度建筑结构用薄钢板》JG/T 378的规定。
压型钢板用钢材按屈服强度级别宜选用250MPa、350MPa级结构用钢。
压型钢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外层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6mm,内层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5mm。
重要建筑宜采用彩色涂层钢板,基板宜采用热镀铝锌钢板;一般建筑可采用镀层钢板或彩色涂层钢板,基板可采用热镀铝锌钢板或热镀锌钢板。
压型钢板公称镀层重量应根据不同腐蚀性环境,按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确定;金属镀锌层在不同腐蚀性环境等级时腐蚀速率可按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确定。
压型钢板的涂层种类应根据不同环境腐蚀性程度进行确定,压型钢板涂层结构及厚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第C.0.1条确定,热镀锌钢板表面有机涂层相对使用寿命可按本标准附录A第A.0.4条确定。
穿孔压型钢板不宜在室外、潮湿或腐蚀性环境中使用,不宜用作持力板。
压型铝合金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铝合金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和现行行业标准《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YS/T 431的规定。
2. 压型铝合金板用板材宜采用牌号为3×××系、5×××系铝合金,加工硬化状态为H24或H26的铝合金板。
3 .压型铝合金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板材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9mm。
4 .压型铝合金板的涂层种类应根据不同环境腐蚀性程度进行确定,压型铝合金板涂层结构及厚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第C.0.1条确定,铝合金板表面有机涂层相对使用寿命可按本标准附录A第A.0.5条确定。
压型不锈钢板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不锈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屋面和幕墙用冷轧不锈钢钢板和钢带》GB/T 34200和《建筑用不锈钢压型板》GB/T 36145的规定。
2. 压型不锈钢板材牌号可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铁素体不锈钢和奥氏体·铁素体型钢。不锈钢牌号应按建筑重要性、环境腐蚀性等级和经济性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3. 压型不锈钢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板材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5mm。
4 .压型不锈钢板表面加工类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屋面和幕墙用冷轧不锈钢钢板和钢带》GB/T 34200的规定,不锈钢板表面宜采用2D、2B、2F、BA等表面加工类型,压型不锈钢板表面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使用环境条件确定。压型不锈钢板氧化膜的厚度与色泽的关系可按本标准附录C第C.0.2条确定,氧化着色不锈钢板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压型锌合金板材用锌合金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7mm。
压型铜合金板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铜合金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板材》GB/T 2040的规定,宜选用TP2、QSn4、H90牌号的铜及铜合金产品。
2 .压型铜合金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6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