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自《信息时代的财富逻辑》
如果你是一名横店的群众演员,每天既要演在泥里打滚的士兵,又要演挑担子的苦力,中午吃的是剧组最便宜的盒饭,一天的收入大约是200元。而如果你是一个大明星,有房车、生活助理和专餐,演一部戏的收入是几千万元,平均下来一天的收入是几十万元。
为什么大家的工作性质接近,收入却如此悬殊呢?
明星获得巨额收入无疑是因为他们稀缺。明星之所以成为明星,是因为他们都有一些别人无法替代的特征,比如体育明星刘翔有快如电光的速度,喜剧演员葛优站在那就有令人想笑的幽默感。
然而,稀缺的东西多了,为什么并不是都能挣大钱呢?
因为明星生产的是视听服务,属于共用品。所谓共用品,就是一个人使用不影响其他人也使用的物品。明星可以同时为很多人服务,向很多人收费,这使得明星具有赚大钱的可能性。
而如果技术上可以使明星低成本为很多人服务、向很多人收费,那么赚大钱的可能性就变成现实。信息技术使得以低成本向每位顾客提供服务成为可能,超级明星于是就产生了。
贝利作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球王,在1958年瑞典世界杯惊艳亮相的两年后,他在桑托斯队的年薪是15万美元,相当于如今的110万美元。这个收入在今天看来只能算中等,远远排在梅西、C罗、内马尔这些动辄数千万欧元年收入的球星后面。这并非贝利技不如人,而是在那个时代,没有那么多人有机会领略他的球技。1958年,巴西总人口为7000万,却只有35万台电视机。世界上第一颗无线电通信卫星“Telstar(电星1号)”是1962年发射的,没有赶上贝利在世界杯的首次表演。而如今的世界杯,可以通过电视和互联网辐射到全球的各个角落,把所有场次相加,相当于有上亿双眼睛观看了同一场比赛。
演艺市场也一样。电影这一新技术诞生后,首位全球超级影视明星卓别林,为埃山奈电影公司拍摄了12部喜剧,获得了67万美元的报酬。这在当时已经是天价片酬了,但也比汤姆·汉克斯参演《达·芬奇密码》的2500万美元片酬和布拉德·皮特参演《史密斯夫妇》的2000万美元片酬少很多。这是因为在卓别林时代,电影尚处于无声阶段,受众有限,随着电影技术(3D技术、数字技术、多厅影院等)的发展,电影的市场变得更大了。
众所周知,在古代,演员(戏子)的地位是低下的。古代有三教九流之说,戏子属于下九流,然而今天演艺明星备受追捧,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根本原因在于,古代信息技术不发达,演员纵然演艺超群,也只能为少数人服务,难以挣大钱。今天信息技术发达,演员可以同时为很多人服务,明星演员可以挣到大钱,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科研人员生产的知识也是一个人使用不影响其他人也使用,然而一线的科学研究人员,即便是诺贝尔奖获得者,一辈子的收入连某些明星的零头都不到,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科研人员生产的知识与明星生产的视听服务有很大的不同。视听服务直接满足人们的感官享受,不需要额外的学习成本,而科研人员生产的知识,需要付出额外的学习成本才能享用。成本高,受众就小,因此科研人员的工作即便重要,也未必能挣大钱。
经济学者之所以喜欢劝作者尽量不要向他人送书,正是因为读书的主要成本并不是买书的费用,而是读书的时间和对心智的消耗;只有愿意花钱买书的人,愿意花时间读书的可能性才大。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增加了知识变现的可能性,万事俱备,只欠如何降低学习成本这个东风了,因此可以预期,将知识大众化、通俗化甚至娱乐化,将会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而易中天、袁腾飞、薛兆丰等就是这一潮流中的代表。过去,学者们主要将精力用于创新知识,未来,必然有大量学者致力于知识的大众化、通俗化,“学术明星”将会大量涌现。
共用品的一个人使用不影响其他人也使用的性质,使得容易出现赢者通吃的局面,这就是头部明星引人关注并拿到巨额广告费,而其他演员、运动员则默默无闻的根本原因。博尔特的百米速度只比第二名快零点几秒,可是所有的赞助商争相在他身上花钱,银牌和铜牌选手无人问津。普通人根本分不清朗朗的琴声与其他人的有什么不同,但人们只记得朗朗。
想想二百年前的情形。那时候,每个地区恐怕都有各自的歌手、名角和运动健将,因为信息不通,他们得以雄霸一方。但在今天,信息技术已经完全打破了地域隔阂,人们只要花同样的价钱,就能欣赏古往今来最出类拔萃的表演。既然可以听最好的、看最好的,为什么还要把时间浪费在稍次一点的表演者身上呢?
共用品赢者通吃这个现象非常普遍。例如,很多技术员声称,当年IBM的OS/2在技术上其实与微软的Windows不相上下,但微软一旦赢得市场,就赢尽市场。
曾经有不少人,包括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市场不能有效提供共用品,需要由政府提供,然后让人们免费使用。他们竟然忽视了共用品无处不在,歌曲、电影、知识、体育运动、互联网平台,这些都是共用品,而市场很好地提供了它们,很多还因此赚了大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