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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货币好,法定货币恶

自由货币好,法定货币恶 御皓精饰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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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讲过,考察货币制度要从两个维度来进行:其一,自由货币还是法定货币;其二,怎样给(本位)货币下锚的。

先讨论第一个维度。所谓自由货币,就是货币像自由市场上的普通商品一样,通过自由竞争胜出来,任何人都可以发行货币,任何人都不能强制他人接受。所谓法定货币,就是凭借行政权力强制规定只有特定对象有货币发行权,他人不得拒绝使用该货币进行的支付和结算。

货币具有价值尺度职能,要求一元化。因此即便在自由货币制度下,也可能出现只有一种货币的垄断局面。但这种垄断没有消除市场竞争,反而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如果该货币的品质下降,人们随时可以寻求替代物。我在《通往真相之路:重塑经济学基础》中讲过,这样的垄断没有坏处。

在自由货币制度下,人人都可以发行货币,那么,凭什么大家用你的,不用他的?唯一的解释,是你的货币品质好,币值更加稳定,而这种稳定是需要可置信的承诺的。这个可置信的承诺就是:有多少担保物,发行多少货币,货币持有者有权要求货币发行者随时兑付担保物。

如图2-2所示,以面值为5英镑的钞票为例,在钞票上至今还保留这样的字样:“我承诺持票人一经请求,即付5英镑。”当然不是你把一张5英镑的纸币呈交女王,女王兑付你另一张5英镑的纸币,而是兑付你价值5英的镑黄金或白银

2-2 5英镑面值钞

诚然,即使在自由货币制度下,也可能没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但是,由于有承兑担保物的压力,特别是有竞争的约束,哪怕是潜在的竞争,货币发行者是不敢过度超发货币的。

有人要担心了:单一的货币发行者哪有那么多担保物呢?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例如,以黄金为担保物,即使市场上只有一家铸币者,可是人人都可以生产、储存黄金,而由于金币节约了度量费用,因此同样的含金量,金币的价值高于实物黄金的价值,于是,那些持有黄金的人,就会拿手中的黄金去交换铸币者的金币。这其实可以理解为是那些黄金持有者在发行货币,无非向铸币者支付一笔加工费,请其代为加工金币罢了。

这样,自由货币制度就是谁拥有担保物,谁就有发行货币的权利。自由货币制度是守自己的东西。例如,在金本位制下,若发钞方持有100吨黄金,就可以相应发行100吨的等价黄金券。如果有人发现大金矿,增加了10000吨黄金,跟他没有关系,他不能据此多发黄金券;有人一船黄金沉海里了,也跟他没关系,他无须回收黄金券。只有当客户拿黄金券来提现,他才需要回收。

在法定货币制度下,行政权力规定只有央行才能发行货币。为保持币值稳定,那么就要根据社会上担保物的多少增减货币,因此法定货币制度是守他人的东西:我粮食丰收了,央行发货币,我粮食欠收了,央行回收货币。法定货币是赤裸裸的征税(铸币税),并且由于实际上发多收少,还会带来通货膨胀。当然,如果是部分准备金,那么即使是自由货币制度,也存在铸币税。不过这时候的铸币税有限,可以看作是信用资产的回报。

法定货币制度与自由货币制度的另一个区别是:在自由货币制度下,竞争可能使得发币者破产倒闭;而在法定货币制度下,央行不可能破产倒闭。人们怕企业倒闭,怕死亡,可是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破产倒闭,没有死亡,这个世界到底会变得更好还是更差?一定会变得更差。

现在讨论第二个维度,锚的选择。关于重量和长度的度量,无论标准还是被度量的东西,都是静态的。可是在经济生活中,至少被度量的东西是变化的。而所谓价格,实质是不同东西之间的交换关系,因此币值稳定归根结底要单位货币购买的全部商品和劳务不变。于是乎,锚就不能随意选了。要么,直接选择全部商品和劳务做锚。理论上,这样做很好,但实际因为锚不具体,容易被操控,并不理想。要么,选某个具体的东西作为锚。但必须清楚,完全固定不变的东西肯定不是好的锚商品,而弹性太大的东西也一定不会是好的锚商品。好的锚商品必须既要有一定的弹性,但弹性又不能太高,大体上能够随着全部商品和劳务而变化。

在自由货币制度下,由于有竞争存在,锚必须清晰明确,否则货币不可能有竞争力。最清晰明确的,是把货币和一种商品或者一种外币挂钩。

金本位制将单位货币与固定数量的黄金挂起钩来,用固定数量的黄金来标示货币的价值。金本位制通过这样几个途径维持货币的稳定。

(1)作为锚商品的金本身就有很好的稳定性,供给有弹性,弹性又不是太高,当经济中金的数量少的时候,会增加生产,但是又不可能大幅度增加。

(2)锚下得直接,单位货币与固定数量的黄金挂钩。如果金币券发行过多,就会遭挤兑,而金做不了假,这就形成强大约束,保证了不会滥发金币券。

(3)如果金的商品价值相对于货币价值下降,人们就会用商品金铸造货币;反过来,如果金的商品价值相对于货币价值上升,人们又会熔化货币重新获得商品金。这就是金本位制下货币与锚的比价的自动调整机制。

最关键的在于,金本位打破了国家对货币发行的垄断。即使国家垄断金币、金币券的发行,由于锚商品天然就是货币,人们总可以用金直接进行交易。

以一种外币为锚,只要这种外币本身稳定,并能确保用货币换锚外币,那么也能保证货币稳定,因为在这种货币制度下,锚下得也直接。谁说不能引进制度,一个没有独立央行制度的国家,让货币盯住有独立央行制度的国家的货币,就引进了独立的央行制度。

以一篮子商品或者以一篮子货币为锚,好处是,如果单一的商品或者货币稳定性不够,这样做能增加锚的稳定性,坏处是,锚下得不那么直接,对超发货币的约束就没有那么严格了。

本来,在同样的下锚之法下,可以有自由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区别。但在实践中,选择后面几种下锚之法的都是法定货币制度。在法定货币制度下,如果真的只追求对内价值稳定,即价格水平稳定,或者只追求对外价值稳定,即汇率稳定,二选一,严格执行,那么这样的货币制度还算好的。最差的,是根据价格水平、就业状况、经济增长、国际收支等多个目标调控货币供给量。多锚等于无锚。这种制度根本就无法保证货币稳定,然而当今各国恰恰主要选择了这种货币制度。

法定货币制度下人们寄希望于央行独立来确保货币稳定,实际并没有做到。

给货币下锚只是为了确保货币稳定。如果用别的方法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当然是可以的。例如,弗里德曼主张单一规则,按4%的增速供给货币。不过实践中并不可行,因为货币需求增加的时候,供给不能相应增加;货币需求减少的时候,供给又不能相应减少。

好的货币,既不能因为滥发而出现通货膨胀,也不能因为供给不足而出现通货紧缩。同时,当经济需要减少货币量的时候,还能够有效减下来。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选择。

前面讲过:只要人们接受它作为货币,它就是货币;能够发挥货币职能的东西就是货币。法定货币有强制性,难以很好发挥货币职能。可是,很多可以不用法定货币的场合,人们仍然选择用它,可见它还是货币。法定货币为非纯粹货币。这个名词是我创造的。法定货币既有货币属性,也有非货币属性,随自愿成分多少而变化。当日常生活中人们彻底不用它后,它就不是货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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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皓精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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