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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le阅读器中的数据产权

Kindle阅读器中的数据产权 御皓精饰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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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Kindle上阅读时可加着重线,可做笔记,这些数据归谁所有呢?读者会想,电子书是我花钱买的,留下的画线和笔记都是我作出的,这些数据就该归我。

在Kindle上阅读时可加着重线,可做笔记,这些数据归谁所有呢?

读者会想,电子书是我花钱买的,留下的画线和笔记都是我作出的,这些数据就该归我。可亚马逊不这样想,它会说,这些数据产生在它的平台,存储在它的平台,应该归它所有。

实际情况当然是这些数据归亚马逊所有了。有人搬出科斯定理来证明其合理性:科斯定理讲了,“谁用的好就归谁”,亚马逊确实能用得更好——有了别人标注的重点,有了别人的评论,我们阅读时就能更加节省时间和精力,比起自己留着,把数据给亚马逊作用会更大。

这个论证其实不成立。科斯定理讲的是:假如产权是清晰界定了的,并且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不管初始产权界定给谁,最终资源都会被最善于利用它的人使用。科斯定理讲的是资源最终会被如何使用,并不涉及产权界定本身。相反,科斯定理以清晰界定的产权为前提条件。因此,“谁用得好就归谁”存在严重误导,因为“归”有产权归属的意思。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谁用得好就会被谁使用。后者不涉及产权归属问题。

比如,亚马逊使用数据能创造更高的价值,可是数据产权归读者所有,那么亚马逊就会通过各种办法,或买或租,拿到这个数据的使用权,以发挥其最大的价值。这才是科斯定理的准确含义。如果是租,数据所有权还是属于读者。而如果是买,读者收获了放弃所有权所得的补偿。无论哪种情况,从财富分配的角度看和“谁用的好就归谁”有天壤之别。

再比如,钻石最早是由矿工挖出来的,但戴在白富美的脖子和指尖上更显价值,不能因此就说钻石的初始产权应该归白富美。当然,最终钻石都跑到白富美的脖子和指尖上,归白富美所有了。但是,白富美是通过购买转移的钻石产权,不是简单的“谁用的最好就归谁”。

如果“谁用得好就归谁”,那还了得——你家的房子我用得好,是不是也归我?如果科斯定理真是这样,那么还谈什么深刻洞见呢?

在开机使用Kindle阅读器的时候,平台会询问读者,同不同意你阅读所产生数据的产权归亚马逊。一般来说读者都会同意。于是,通过这个条款就把阅读数据的产权界定给了亚马逊。

那么,作为读者,为什么要接受这个条款呢?因为保护产权需要成本。和数据能给读者带来的受益相比,保护产权的成本太高,得不偿失,于是读者就自愿放弃数据的产权。这就好比,假设理论上你有权拥有月亮,可是保护产权的费用太大,那么你就不会真正在意月亮的产权。

后面“企业理论”一讲中讲到:“谁工作越重要,越难以监督,越容易受到伤害,谁就越应该获得剩余权利;谁工作越不重要,越容易监督,越不容易受到伤害,谁就越应该拿固定工资、听从拥有剩余权利的人的指挥。”那里讲的就是企业产权的界定,背后的道理与这里相通。

对于产权清晰的私域,必须按照界定的产权办事,否则界定产权干什么,逻辑就不自洽了。就是说,在私域只能坚持权利主义,尊重产权主人的选择。而在初始产权没有清晰界定的公域,则不能排除功利主义。这时候,的确可以由第三方,比如法院,来裁定产权应该怎样划分。由于科斯定理已经表明:资源最终一定会落入最能利用它的人的手中,被他使用,因此,在公域设计制度的时候,尽量方便能够更好运用数据的人得到这些数据,的确是可以考虑的一个选项。但是,Kindle阅读器中数据产权实际界定的例子再一次告诉我们,公域的解决办法并不唯一。

同样,顾客逛淘宝留下的电子痕迹归谁所有?顾客说:数据是我们逛店逛出来的,应该归我们。电商说:顾客既然来我的店里逛,留下的电子数据应该归电商我。而淘宝平台又说:因为这些数据都是在我的平台上产生的,也存储在我的平台上,因此应该归我所有。这也是公域里产权的初始界定问题。和Kindle阅读器中数据产权的界定一样,也没有由第三方通过功利计算来划定产权,而由参与各方根据自己保护产权的成本受益情况自然地界定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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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些经济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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