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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剔除“税收追溯”

财政部调整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剔除“税收追溯” 湖南华茂通大宗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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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底出台的资管产品增值税新政一度让业内炸开了锅。周三,财政部对此政策作出了调整,修改了其中一条引发巨

  12月底出台的资管产品增值税新政一度让业内炸开了锅。周三,财政部对此政策作出了调整,修改了其中一条引发巨大争议的内容。

  财政部11日刊发《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称,对于12月27日发布的相关征税通知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补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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