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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3日)中午,税务部门公布了范冰冰阴阳合同的处罚决定,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达数亿元。范冰冰也发布了道歉信: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很多人拍手叫好,终于纠正了不正之风,但殊不知,阴阳合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每一份阴阳合同背后,都隐藏了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土木君今日班门弄斧,简单介绍下地产开发商与设计院之间的阴阳合同,让诸君领略下地产开发商内心之阴暗。
所谓地产开发商与设计院之间的阴阳合同,是指在设计服务过程中,地产开发商为了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同时又要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对同一设计服务项目签订了履行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并让设计院通过承诺函等形式明确说明登记、备案的合同仅用于登记、备案而不作实际履行合同,而另一份合同仅由开发商与设计院持有并实际履行。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仅由开发商与设计院持有的合同称为“阴合同”。
到底开发商为了实现哪些目的,而强迫设计院签订“阴合同”呢?
我们可以简单看下“阴合同”的某些条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乙方违约除外)。(Ps:开发商可以无任何理由解除合同)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进度节点提交设计成果资料,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1%/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立刻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Ps:只要不按高周转的时间完成设计任务,不但活白干,还会面临高额赔偿)
根据《xx地产集团履约评估评分表》(见附件二)的评分办法,履约评估得分在50分(含)~60分的,推迟3个月支付当期应付款项;履约评估得分在40分(含)~50分的,推迟6个月支付当期应付款项;履约评估得分在40分以下的,推迟6个月支付当期应付款项,并扣除设计费总额的5%作为处罚。(Ps:评分由开发商自己评定,所以设计费给不给看他们心情了)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人的一切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Ps:第三人的赔偿是个无底洞,可以赔的设计院倾家荡产)
乙方不得更换经甲方认可的项目设计团队,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团队的个别人员时,必须提前二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如设计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设计人员达不到本项目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设计人员。如乙方要求更换设计人员,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还得承担违约责任,主要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每人次扣设计费总额的5 %。(Ps:某设计师去生孩子了,也不能换,不然就面临高额赔偿)
......。条款很多,土木君不一一列举,比如限额设计等等。
很多人会问,设计院为何愿意签订如此“不平等”合同呢?开发商一般是这么操作的,请一帮律师,弄一个合同范本,然后在标书里说,这是我们的标准合同,不能修改,如果想参与项目,前提是以后必须按此合同签订,在僧多粥少的年代,设计院只能忍之,只要参与投标,按标书规定就必须签订阴阳合同。
您遇到过哪些“不平等”合同条款呢?欢迎留言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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