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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常见问题汇编(征求意见稿)》
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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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不准确。
如某些住宅项目,局部一层、二层幼儿园、养老机构属于重点设防类,涉及一层、二层及相关范围内地下室抗震等级应提高;而上部的住宅可以不提高设防类别。
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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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4 号,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第 3.0.1-4 条: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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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养老机构属于重点设防类,某些住宅项目局部一层、二层功能幼儿园、养老机构,则应提高设防类别。还需注意,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重点设防类,则下部区段也应为重点设防类。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已作废,新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JGJ450-2018)里面已经取消了“应按重点设防”的要求;
《建筑抗震设防标准》GB50867-2008 并没有提及养老院、老年大学等建筑的设防类别问题。但此标准的内涵是针对弱势群体、人员密集。养老院、老年大学均属于弱势群体、人员密集场所,所以应该提高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即“乙类”。对于涉及部分区域为老年人用房的建筑,建议仅对老年人用房的抗震构造措施提高一级,无需按重点设防要求。
勘察设计大师、规范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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