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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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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地下室顶板及地下室外墙,冻土深度至室外地坪部分的混凝土是否需要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中第4.1.5条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的规定?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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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第4.1.5条第4款规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寒冷地区抗冻设防段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根据其条文说明,本条款是针对寒冷地区有抗冻融要求的地下结构,可通过提高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增加混凝土的密实性(不透水性),减少外界水的渗入等措施减少冻害的发生。
对于冷地区,建筑地下室不允许发生冻融破坏,因此判定是否存在冻融环境是执行该条的关键。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第2.1.6条名词解释将冻融环境定义为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经受反复冻融作用的暴露环境;第5.1.1条规定,冻融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控制混凝土遭受长期冻融循环作用引起的损伤;第5.1.2条规定,长期与水体直接接触并会发生冻融循环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考虑冻融作用。根据相关条文说明,饱水的混凝土在反复冻融作用下会造成内部损伤,发生开裂甚至剥落,导致骨料裸露。与冻融破坏有关的环境因素主要有水、最低温度、降温速率和冻融循环次数。混凝土的冻融损伤只发生在混凝土内部含水量比较充足的情况(混凝土内部保水度高于85%)下。冰冻地区与雨、水接触的露天混凝土构件应按冻融环境进行耐久性设计。冰冻前不饱水的混凝土且在冻融循环过程中不接触外界水分的混凝土构件,也可不考虑抗冻要求。
综上,民用建筑地下室顶板及地下室外墙,应考虑冰冻线以上的发生水侵蚀情况、混凝土外侧保护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冻融环境条件确定是否执行该条款。对长期无地下水侵蚀且采取多重建筑防水构造加强防水措施的情况,发生冻融破坏的可能性极低,应允许不执行该条款。
本文内容来源于2024版《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欢迎购买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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