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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设计门式刚架是不考虑风荷载脉动增大系数的。
因为《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8.4.1规定, 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以及基本自振周期T1大于0.25s的各种高耸结构,才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产生顺风向风振的影响。
而且《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1022-2015》第4.2.1条,风荷载标准值计算公式里,对于主钢架也没有包含脉动增大系数。

公式里规定,计算主钢架时,β系数取1.1是对基本风压的适当提高;计算檩条、墙梁和屋面板及其连接时取1.5,是考虑阵风作用的要求。
但是《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1-2021》第4.6.5条规定, 当采用风荷载放大系数的方法考虑风荷载脉动的增大效应时, 主要受力结构的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根据地形特征、脉动风特性、结构周期、阻尼比等因素确定,其值不应小于 1. 2。
这是个强条,而且没有把门式刚架排出在外,是不是以后门式刚架的风荷载不乘以1.2的风荷载脉动增大系数,就违反强条了呢?
勘察设计大师、规范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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