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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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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长地下室在院内专家审核时,被专家提出结构计算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意见:未考虑温度作用对结构的影响。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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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的依据即为GB55001-202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第4.7节。如下: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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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实施后,温度应力由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9章中的普通条文提升为强条,为规避后续可能的抽查带来的一些行政处罚,院内意见是从严执行。但大量工程经验表明,超长地下室采用一些构造措施(设置后浇带)、施工措施(跳仓法施工)、材料措施(添加抗裂纤维及膨胀剂)后,能够有效的减轻甚至避免开裂现行。
笔者认为,虽然《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将温度应力提升为强条,但何时应考虑温度应力、地下室怎么考虑离地面深度的影响均较模糊。对《工程结构通用规范》4.7节的条文,不知大家如何解读?欢迎留言讨论。
勘察设计大师、规范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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