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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利军
为了纪念那条很有价值但被弃用的规范条文
-----也谈结构优化设计的本质
我们先来读一段老书:对于双向板,试验结果表明,不管按何种方法(弹性算法和塑性算法)分析内力、进行设计,双向板的实际安全度远远大于设计安全度。其中固然有材料潜在强度等因素的影响,但主要是计算简图与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双向板在荷载作用下,裂缝不断出现与展开,同时由于支座的约束,因而在板的平面内逐渐产生相当大的水平推力。整块平板存在着穹顶与薄膜作用,即周边支撑梁对板产生水平推力,从而使板的跨中弯矩减小,这就提高了板的承载能力。
上述观点不是作者之言,有图有真相:

因此,截面设计时所用的计算弯矩,必须考虑这种有利的影响。上述分析可归纳为以下实际操作办法:
四周与梁整体连接的板(无梁楼盖除外),按弹性计算所得的弯矩数值,可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减少:1.中间跨的跨中截面及中间支座上可减少20%;2.边跨的跨中截面及从楼板边缘算起的第二支座上:
(1)当时,
时,可减少20%;
(2)当时,
可减少10%;
3.角区格不应减少。
我们再来读另一段老书:对于单向板,在极限状态时,板的支座处在负弯矩作用下上部开裂,跨中则由于正弯矩的作用而在下部开裂,其跨中和支座中性面之间产生一拱度。当板的周边具有足够的刚度,如板四周有限制水平位移的边梁,即板的支座不能自由移动时,这将使板在竖向荷载作用下产生横向推力(如下图),这项推力可减少板中各计算截面的弯矩,其减少程度则视板边界条件而异。

上述分析可归纳为:
对四周与梁整体连接的单向板正负弯矩进行折减:
1.中间跨的跨中截面及中间支座,可减少20%;
2.其他截面不予减低。
上述内容即1974年版《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第21条:

也许您会说,1974年太遥远了吧,这本规范不是早就被淘汰了嘛!北京市建筑设计院2009年版《建筑结构专业技术措施》中,依然保留着这条,一字不差:

所以说,只有过时的条文,没有过时的理念和理论,一定要把老书留住,常学常新。
本是有理有据有利的条文,却在1989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中被取消。一直未找到该条文被弃用的任何解释。个人认为,可能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筑市场上材料质量低劣、施工管理粗放、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有关。该条文被弃用十分可惜。
举例来说,假设内力分析所得弯矩为
,如果执行该条文,则截面设计时所用的计算弯矩应为
。但取消该条文后,计算弯矩为
;考虑到实际设计中弯矩或多或少会被放大,假设放大10%,则计算弯矩变为
;两相比较,实际承载力余量为

也就是说,把计算弯矩放大10%,实际承载力提高了40%。
可见,在当前限额设计很普遍的情况下,执行该条文的经济价值相当可观,也可以作为设计优化的一个措施。当前的很多所谓优化,太多的文字游戏,把规范中的“宜”和“不宜”按个人喜好取舍。有些所谓优化,甚至钻规范的空子,以牺牲工程品质和挑战安全度为代价;而像该条文如此大空间的安全合理的优化,却少见执行,实属可惜。
退一步讲,在严格执行现行规范的前提下,明白该条文的原理和价值所在,即使不执行该条文,至少可以做到心里有数。
结构优化的本质就是,只有以更加贴近真实情况的方法进行的优化,才是真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