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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当高层住宅带有多层裙房或地下室时(图6.2.9),应根据裙房及地下室基形式的不同来考虑塔楼基础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

1 当裙房或地下室采用筏形基础时,可将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的荷载(不考虑活载),按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当超载宽度不小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 (两侧不同时取小值);当超载宽度小于基础宽度两倍时,折算土层厚度尚应与地下室实际埋深对比并按较小值确定。
2 当裙房或地下室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如防水底板厚度不小于350mm且底板下未设置泡沫板等软垫层时,则仍可按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
3 当裙房或地下室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防水底板厚度小于 350mm 或底板下设置了泡沫板等软垫层时,由于基础的整体性不能保障荷载较为均匀地分摊到地基上,不能采用超载折算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此时计算塔楼基础埋深应从防水底板底面标高算起。
4 当地下水位在裙房或地下室底板面以上时,计算超载应扣减水浮力的作用;当水浮力大于结构自重需设置抗浮措施时,不应考虑超载对埋深的影响。此时,确定基础底面积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应力可扣减水浮力,见下式:

式中:dw一地下水位至基础底面高度,计算时不应高于浮力与超载平衡时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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