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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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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图审说,高度不超过60m框筒结构的抗震等级,不能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了!
理由是《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第5.2.1条没有单独注明,“高度不超过 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1.2条有上述小注,但GB55002-2021将抗规6.1.2条废止了。详情可点击查看:《不超60m框筒抗震等级变了?》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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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大事,一个高度不大的建筑,图审公司认定抗震等级取错了,违反了通用规范,这可是强条!设计院和设计人都可能会被处罚的。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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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图审公司的观点,有专家立刻在土木吧文章后留言进行了反驳:
X大师:
图审这解释不对。
TED-lhj:
框架-筒体结构,本身算是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一种,适用于更高的结构,代价是抗震等级的提升。不太高的结构,理应允许按框剪结构设计。规范的制定过程,只是部分“专家”小范围商定的结果,并不能做到所有条文都得到业内多数认可。
X大师:
你的理解很对。抗规和高规的注没问题,但是通用规范的半法规性质决定了表下不能有注,抗规高规作为补充没问题。
W总:
这解释不合适吧,规范只是说废除其强条性,设计依然可以依据现行抗规执行这个注的。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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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同行持反对观点。
hanzl:
图审的解读是正确的,除了通规,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这个注可以认为是其他标准按其理解,对通规条文在某些情况下的放松。大家认为没问题是因为先入为主。举个例子,现在通规规定框架柱边长不小于300,如果某个标准规定"当为一层且荷载较小时,允许边长最小为200",是否可以?
wjAssistant:
“废止“跟“废除强制性属性“明显是不一样的,要不是通规用词错误,要不就是“专家“乱解读。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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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原理大家都懂,但在强条规范面前,是要活用规范,还是必须死扣规范条文,结构师陷入了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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