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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点击回看:《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杂谈(一):广义、狭义“安全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杂谈(二):依据的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杂谈(三):依据的规范(续)》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杂谈(四):安全性VS经济性
肖疆 高工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内容提要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以下简称《结通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鉴通规》)等通用规范实施以来,很多鉴定、加固工程师在纠结“作用分项系数选1.2、1.4还是1.3、1.5”。这个“矛盾”:一方面是对各种工程事故痛心疾首,希望建筑的可靠度水平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又想在一定程度上兼顾经济性。特别是通规前言提到:“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以及《鉴通规》多处提到“不低于原设计规范”,想必是考虑到了新规的提高对既有建筑太严格而有所放松,基于这种猜测,在相应配套规范还未更新阶段,提出一些个人建议。
本篇成稿过程很是纠结,写了删,删了又恢复,因为可能有歪曲通用规范条文之嫌,再次重申观点仅代表个人见解,以下文字若觉得是谬论或思路混乱的时候,请见谅。
可靠指标β
随着《统一标准》的更新、《结通规》的实施,可靠指标β虽然数值没有变(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但作用分项系数的提高,其内涵已由最初规定的“平均值”提高至“下限值”。
《民鉴》、《工鉴》两本规范均明确要求: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执行(按原则来讲,通规实施后,荷载规范直接做相应调整)。
讲到这里,好像已经明确了,直接按照1.3、1.5执行就得了,但是《民鉴》是15年发布的,其可靠指标按照01版《统一标准》(依然是“平均值”水准),在承载力评定等级上体现为对R/(γ0S)的值进行分区段划分au~du级。若分项系数按1.3、1.5计算,就会出现目前普遍反映评定为cu及du的构件数量明显增多,安全性评定为Dsu级的房屋更多(未提高前就很普遍),加固量大幅增多的情况。
从不因规范时代性提高而导致大量加固的想法出发,建议《民鉴》规范组修订一下相关要求:①对于按照18版《统一标准》进行设计的建筑,依然沿用原来的分级;②对于非按照18版《统一标准》的建筑,调低bu及以下各级的要求。
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
毋庸置疑,所有设计与鉴定规范均要兼顾安全性及颁布时代的经济性,顺应时代发展,规范的整体要求也在逐步的提升。本人秉着“一口不吃成大胖子”的观点,对目前阶段鉴定与加固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如下建议(《民鉴》尚未发现有修订计划,《抗鉴》在修订中):
1)仅进行装修升级、布局改变(使用功能、结构及工作年限均不变)。
个人建议:①荷载一般按照现行结构通用规范;②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2)上人屋面改花园、运动场,增设设备(如光伏)等提高使用荷载。
个人建议:①屋面荷载结合拟改造情况且不低于现行结构通用规范,其他层荷载仍按原设计要求;②屋面虽改变用途,但可认定整楼并未改变使用功能,整体上可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局部改变时亦是如此。)
屋面改花园或运动场大多数出现在用地紧张的学校,没有办法才让实践场地、运动场上楼,若整楼都按照现行设计标准要求提高,往往需大面积加固。但客观的困难有两个,第一、财政有限;第二、施工时间也有限(一般只能在暑假施工,但要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加固和改造几乎不可能)。这样实施往往导致改造无法进行,提升教学质量的愿望只能落空。
3)办公楼改医院门诊室、中小学生校舍等,即将丙类提升为乙类建筑。
个人建议:①荷载按照现行结构通用规范;②不延长建筑工作年限且不大幅改变结构时,安全性及抗震要求可不提高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其中抗震要求不低于《抗鉴》相应后续使用年限对乙类建筑的要求或进行性能分析。
为啥是抗震鉴定标准而非原抗震设计规范?因为有些地区存在设防要求提高的情况,《抗鉴》对设防烈度、设防类别、结构体系等的要求更为合理些。
“《抗鉴》相应后续使用年限建筑”需要注意:①89系列规范前的建筑可对应抗震鉴定标准A类,也可提高至B类(如91建成但未采用89系列规范设计时,建议提高至89系列规范要求);②采用89系列规范建筑对应抗震鉴定标准B类;③采用01系列之后规范建筑对应原设计规范。(要注意的是:现阶段抗震鉴定标准的A\B类与通规A\B类已有区别,上面所述的A\B类仍是按照抗震鉴定标准划分。)
4)在通规实施前已进行了改造的楼。
个人建议:①新法一般不适要求生效前的事件(有明显安全隐患除外);②若有加固改造,按照加固时所依据的规范进行;若无加固改造,则可按照原建造时采用的规范;③荷载结合实际改造情况并不低于改造时所实施的荷载规范。④若抗震设防要求有提高时,按前面3)的建议。
如某厂房95年建造,05年改造为办公楼,仅进行了装修及隔墙布置改变,可要求不低于89系列规范进行鉴定,荷载取值为01系列荷载规范。
5)烂尾楼重新启用
个人建议:①不建议续建,不建议改变结构(仅局部尚可),不建议提升使用功能(即降低或不改变使用要求,如厂房改办公),不建议延长工作年限;②基于①的建议,条件不具备且抗震设防要求未提高时,荷载按照现行结构通用规范,依据建造时采用的规范进行验收、鉴定及加固。③其余情况,按照现行设计、验收规范(这样不仅使可靠度满足现行设计规范,也可以延长后续工作年限,启用后50年)。
PS:①本人不反对最大限度的提高可靠度水准,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②以上若认同我观点,但专家、总工、审图等不认同时,请遵从他们的意见,一线工程师首要的还是珍惜自己的饭碗。③不认同的,请“呵呵”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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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大师、规范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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