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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土木吧
请问老总,关于《砼加固》16.1.5:当在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中使用锚栓时,应采用后扩底锚栓或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且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并建于Ⅰ、Ⅱ类场地的建筑物(条文中说明对8度区仅允许使用于Ⅰ、Ⅱ类场地)。有两个疑问请老总指导下,第一:对处于“承重结构”的理解:楼板下新增钢梁与混凝土柱连接时,新增钢梁是否属于承重结构?第二:如果实际工程是7度区,对于楼板下新增钢梁与混凝土梁连接时,新增钢梁为次梁,是否需要遵守本条规定?之前做加固项目,新增钢梁与混凝土梁或混凝土柱连接时,都是直接采用普通化学锚栓,也没有被审图提过?请老总指导下?

解答
土木吧
崔总:
新增钢梁算是承重结构。对于次梁,要是条件允许,尽量按规范中的承重结构的要求采用锚栓。现在的要求确实比以前更严格了。
苏总:
承重结构不推荐采用普通化学锚栓,通规已经是强制性规定。规范规定不适用的场合可以采用植筋锚固。
勘察设计大师、规范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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