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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木吧
某新建学校建筑,教学楼间设置连接走廊,该连廊与主体结构脱开独立设置,设计中是否需要采用隔减震技术?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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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根据连廊使用功能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位于高烈度区等的新建学校等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学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6.0.8条规定范围确定。对于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等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根据《条例》规定,应采用隔减震等技术设计。
部分学校项目因建筑交通需要在教学楼间设置连接走廊,连廊为独立结构单元。当连廊仅为连接两楼间的联系通道,并无其他使用功能时,则不属于规范规定的重点设防类范围,可不采用隔减震技术。当连廊存在规范规定的重点设防类范围的相关使用功能时,则应采用隔减震等技术设计。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永刚提供)
勘察设计大师、规范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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