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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78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78号公告) 天津绅道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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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官方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的精准管控,本公告将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为协助出口企业全面理解政策背景与核心要求,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发布了 2026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为确保管制要求落地,引导企业合规申报,海关总署特此明确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规范。

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货物范围

本公告所指“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涵盖: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其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二)明确申报要求

1. 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出口经营者须如实申报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并按规定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相关信息。

2. 规范商品填报要素
针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企业应参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参数查询),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于 C 类快件报关单及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需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选项中详细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含特性、用途等)。特别强调,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即仅申报税号前 4 位),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3. 细化相关企业填报信息
在各类报关单及申报清单中,必须填报境外收货人的中文或英文全称。针对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需准确填报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严禁以电商平台或代理企业名称替代。

4. 随附单据提交规范
申报一般贸易报关单时,应上传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C 类快件报关单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式提交;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5. 确保信息真实一致
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若申报内容受到海关质疑,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公告亦明确了货物出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申报要求。

(三)填报内容示例

1. 对于无人机及相关物项,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外,还需在“备注”栏按以下示例填报:如“第 1 项货物出口管制编码:9A012.a",或“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

2. 申报时应先填报商品 HS 编码,随后依据“单一窗口”系统提示,逐项填写“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以明确具体特性指标。

来源: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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