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评估结果,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腰果进口。以下为具体检验检疫及准入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准入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所指腰果,系指由出口国境内种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为原料,经去皮、干燥、挑选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坚果。
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制:输华腰果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肾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及非洲叶跗锯谷盗(Silvanolomus pullus)。
从原料种植到出口的全流程,均须符合中国与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严防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三、生产企业注册要求
输华腰果的生产、加工及贮存企业必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需按中方要求进行审核,将合格企业推荐给中方注册。仅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企业,其产品方可输华。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四、原料与加工过程管控
1. 原料来源
输华腰果原料必须源自经出口国官方确认符合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种植企业。
2. 加工工艺
加工过程须包含挑拣、筛选、清洁、除杂等工序,确保产品无活虫、虫卵、土壤、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及砂砾等杂质。干燥环节需严格控制温湿度,以抑制仓储害虫繁殖。
3. 全程监管
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应对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出口全过程实施指导与监管,确保安全卫生标准达标。
五、包装、标识与运输规范
1. 包装与标识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透气且全新,符合食品安全及植物检疫要求,运输中防止撒漏。每个包装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并注明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地址等可追溯信息(可采用标签形式)。
2. 运输工具检查
装运前,出口国官方需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卫生且不带有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杂质。
六、证书要求
出口前,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须对符合中方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应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并包含以下声明:
"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Nuts from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非洲坚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若发现有害生物活体,须在出口前进行熏蒸处理,并在证书中注明处理方法(药剂、温度、时间等技术参数)。证书内容与格式需经双方事先确认。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入境口岸后,海关将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若发现违反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的情况,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八、其他事项
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和冈比亚的腰果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相关进口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分别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85 号、2024 年第 123 号、2025 年第 135 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6 月 9 日
来源:海关发布
本文素材来自于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

